性平會設置辦法明天婦女節上路 教育部:不尊重性別言行可解聘

性別平等教育法去年修正發佈,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相關辦法、準則將於明天婦女節上路。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性別平等教育法去年修正發佈,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相關辦法、準則將於明天婦女節上路。其中,明定性平委員有未尊重他人的性別的言行且查證屬實,將不能擔任或予以解聘,並保障學生代表參與的權益。

性平法第7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性平委員會的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因此教育部訂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也將依教育部訂定的準則,分別訂定其所設性平會的自治法規及學校章則。

教育部指出,性平會設置辦法明定性平會的任務及組織,引導各級性平會落實專業分工及任務分組,也賦予推動性平教育的決策及督導權責,強化推動性平教育的整體效能。

再來,教育部也訂出性平委員的積極、消極資格,及建置不適任委員退場機制。

教育部指出,具備性別平等意識是委員資格的首要條件。消極資格則包括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違反性平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部說,如果性平委員有未尊重他人的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且查證屬實,都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已聘任者則予以解聘。

學生代表的部分,教育部表示,爲確保性平會於性平教育議題決策的學生參與權利,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並保障其表意權,性平會納入學生代表,以自身需求出發說明建議及解決方針,將兒少作爲推動性平教育的重要夥伴。

在經歷多次會議討論及法規草案預告、收集意見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將自3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