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小姪女被嫂嫂發現僅著內褲躲衣櫥 小叔4年後又伸狼爪判8年6月

臺南有名少女與叔叔等人同住,5年多前遭叔叔反鎖房內性侵,母親自夜市返家發現房間反鎖,敲門好一會兒少女纔開門,母親察覺有異發現小叔僅着內褲躲在衣櫥內,經阿嬤求情而未報案,前年叔叔再闖入和室將她壓在牀,掙扎後逃離,法官認叔叔犯強制性交等罪應執行8年6月刑。

叔叔辯稱,沒有在姪女就讀國小時對她性侵,也沒有隻穿內褲躲在其房間,而被嫂嫂發現。他也說,前年2月間只有在客廳喝酒,沒有對姪女怎樣。

律師主張,由兩人對話紀錄可知他們關係良好,互動非常頻繁;律師也舉證姪女幫叔叔踩背嬉鬧,並無存在被害人對加害人有恐懼躲避的情形。

少女指出,媽媽當下的反應就很激動在哭,她當時也有哭,因爲很痛、也很害怕。案發後,阿嬤叫她不要報案,再給叔叔一次機會。她也說,阿公、阿嬤叫她開庭要講叔叔的好話,不要把事情講得太嚴重。

少女母親說,當時去夜市回來,2樓房間房門被鎖起來,她敲門但門都不開,後來女兒打開門後,她才知道女兒在房間內。當時,女兒自稱在房內寫作業,她不相信,懷疑小叔也在房間內,她就進去房間找,發現小叔躲在衣櫥內,當時小叔只穿內褲,上衣及外褲都沒有穿。

少女說事隔4年,叔叔見她獨自1人在1樓和室內講電話,在該和室門外脫下褲子後,隨即闖入後徒手強行將她壓在牀上,經奮力掙扎後並推開叔叔逃離現場。少女當時傳訊息給哥哥「你下來一下」、「拜託」。她說,因爲看到叔叔有來打開和室的門,所以她才傳訊息給哥哥,請哥哥從樓上下來。

臺南地院認少女叔叔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8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6月,應執行8年6月,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審酌被告身爲少女的叔叔,竟不思愛護、照顧年幼而亟需長輩妥爲保護、教養,僅爲逞一己私慾性侵,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圖卸,應執行8年6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