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 全民參與 壯大社會反詐氛圍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

針對詐騙案件的處理方式,有民衆擔心加重刑罰的效力有限、無法追訴詐騙集團首謀,但刑事警察局預防科科長林書立認爲,加重人頭帳戶及車手的罰則,是必要且非常重要的關鍵!

他舉例臺灣的詐騙活動技術已經輸出到日本,過去就有日本法院在兩個月內,對涉及該案件的臺灣車手作出判決,結果爲3年8個月的刑期。相較之下,臺灣目前對車手的刑罰多數未達一年,顯然過輕,導致詐欺集團教導車手「反正都會輕判,罰金的錢,詐團幫忙出,不必配合供出上手」,非常不利於檢警追出上游。

由於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許多狀況在證據不夠情形下難以判刑,大部分詐騙車手的刑期通常約在6個月到7個月之間,甚至有些僅是易服勞役。以上種種情況使得司法追查詐騙集團上游變得更加困難,也讓打擊詐騙的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林書立透露,根據最新數據,臺灣的人頭帳戶數量從106年約2萬5千個,到112年已爆增至11萬個,增加6倍之多。這顯示詐騙集團對人頭帳戶的需求急遽上升,警方不斷加強封鎖第二、第三層警示帳戶,成爲阻擋詐欺集團取錢,守護民衆財產的重要工具!

但詐騙集團與時俱進,也發展許多交戰守則,「凡要詐欺必先洗腦」,林書立提到,過去在破獲詐騙集團後,發現其設立養、套、殺SOP,有時候不是受害者貪心,而是詐欺方式一步步引誘民衆上勾,加上現今科技發達,搭配仿造的APP也是一大問題。未來警界面臨的困難,除了人頭帳戶與車手不斷增加,還有網路詐騙和AI技術不斷演進,讓詐騙手法變得更爲隱蔽和複雜。

針對「打詐新四法」的推進,林書立認爲,強化對詐騙集團人頭帳戶和車手的法律懲罰,推動更加嚴格的刑罰措施,增加對詐騙成員的威懾力。另外,他建議未來持續加強與銀行等機構的公私協力合作,建立更有效的異常帳戶管理機制,例如設立黑名單、白名單與灰名單系統,防止詐騙集團利用慈善組織進行詐騙。

他強調「打詐新四法」顯示政府處理此社會問題的決心,面對新法的建立,他表示,雖然過去抓詐非常辛苦,但法案通過後也需各界,尤其是社羣媒體業一同努力阻詐,呼籲各方一起壯大社會反詐氛圍,號召全民抓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