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管理細則落地,監管元年後電子煙產業何去何從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吳立洋 上海報道

9月2日,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修訂印發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的通知》,修訂後的《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管理細則》)落地。

在此前於2022年6月發佈的《電子煙交易管理細則(試行)》的基礎上,本次發佈的《管理細則》,新增和簡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對交易類型的描述進行了重新梳理,將有關交易主體統一規範的名稱以及解釋說明內容統一列入附則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在試行版細則中“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調節的電子煙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製造思路得到明確,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建設管理要求也得到進一步細化。

受該消息帶動,9月3日開盤後A股電子煙概念股強勢拉漲,金龍機電、東峰集團、小崧股份、集友股份等一度漲停,截至收盤,東財Choice電子煙指數漲幅爲1.02%

推進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

相較於在捲菸銷售中,有關部門有計劃地組織菸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並在實行中以省爲區域向捲菸零售戶提供捲菸零售指導價,生產銷售電子煙相關產品的市場主體被賦予了更爲明確的價格自主權。

2022年發佈的試行版及本次發佈的《管理細則》中均明確,國產內銷電子煙產品出廠價、建議零售價由電子煙產品生產企業和電子煙品牌持有企業自主確定。

知名經濟學者盤和林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採訪時指出,在各級產銷鏈條中,對於電子煙生產廠商,價格自主的同時,市場競爭壓力會增大,利潤率波動增大;對於經銷商,批發價的波動性提高,需要和生產企業協商,庫存管理難度提高;對於零售商,零售價格更加透明,消費者的可選項也會增多。綜合而言,各環節的經營靈活性都有所提高,也對其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

在這樣的背景下,早在兩年前就被提出,並實際上已落實到電子煙生產銷售中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成爲對電子煙產業進行統籌與監管的重要抓手。

《管理細則》規定,依法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電子煙用菸鹼原料銷售企業、電子煙用菸鹼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電子煙生產企業、電子煙批發企業(含電子煙進口經營企業)、電子煙零售經營主體等各類電子煙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平臺進行交易。進出口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菸鹼應當按有關規定通過平臺進行備案。

此外,《管理細則》還要求電子煙交易雙方應當在平臺上籤訂交易合同;各類交易的貨款結算均應當在平臺上進行。價格方面,同一規格電子煙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並在平臺上公開。

盤和林指出,類似的統一交易平臺或監管系統已在藥品等特定商品領域建立,例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此類平臺在保障產品質量與信息透明、提高監管效率、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財通證券研報則認爲,《管理細則》明確各環節企業需持證經營,並通過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進行交易,長期看不合規產品將逐步出清,市場份額有望進一步集中,利好生產、品牌等各環節優勢頭部企業。

監管元年後出口回暖

梳理電子煙監管要求的制定與完善過程,除2022年試行版《管理細則》的出臺外,同年10月發佈的電子煙國標則進一步加強了對產業的合規要求——果味電子煙銷售被禁止,隨後電子煙被加徵消費稅,這一年也被視爲電子煙監管“元年”。

除上述交易管理平臺的建設外,《管理細則》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定用菸鹼原料、平臺交易量、進口需求量、內外銷目標等產業總量限額,產業需在相關限額要求內進行生產經營。

盤和林表示,這種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控制市場規模,穩定市場價格,保障稅收穩定,維護市場秩序。對行業而言,能夠促進產業整合,推動市場競爭中的優勝劣汰。

“從總量上看,國內電子煙配額並不缺少。”民生證券輕工製造和中小市值行業首席分析師徐皓亮在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的《管理辦法》對於國內行業影響有限,更多提升電子煙企業在終端定價的自主權。

他進一步表示,當前電子煙國內市場主要受制於白名單和審覈體系,符合消費者需求的霧化產品相對比較匱乏,且受到草本霧化(合規的零尼古丁產品)以及水下市場產品影響,合規市場激活仍需時日。

但另一方面,隨着海外市場電子煙普及率的不斷提升,出海已成爲國內企業重要的增長方向。中國海關總署發佈的數據顯示,7月中國電子煙出口額總計約10億美元,環比增長0.36%,同比增長8.08%;出口量爲2.84萬噸,環比增長0.64%,同比增長12.46%,出口規模逐漸從2022年監管收緊後的市場收縮中回暖。前瞻網報告指出,我國電子煙主要出口至美國、英國和德國等歐美地區,其中美國是最大出口市場;此外,韓國、荷蘭、澳大利亞以及菲律賓等地區對中國電子煙的需求也增長較快。

“受益於產品升級和海外用戶認知度提升,國外市場的霧化景氣度值得期待。” 徐皓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