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可教化逃死 家屬怒問廢死了嗎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前右),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8日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中央社)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兇手陳伯謙,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七大袋棄屍後還狂言要出書,一審將他判死刑,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8日卻認定,他雖符合兩公約「最嚴重犯行」,惟因經鑑定可教化、治療,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被害人高女的父親屢在法庭上,懇求法官判陳死刑,昨日他聆判後,失望又氣憤地說,這麼可惡的殺人魔及人渣竟然不判死刑,真是沒有天理、公平正義,質疑臺灣是不是要走向廢死?

陳伯謙2018年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姓女子到草堂飲酒聊天,酒醉後遭陳性侵後勒斃,利用深夜分屍,隔天清晨運到陽明山區棄置,他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一審臺北地院將陳判處死刑,但二審高院認定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時,高女父親在法庭上怒批他只是想到自己,很會演戲,請求將陳男判死。

更一審審結認定,陳犯後至今無悔意,甚至向友人表明將來出監後打算將此案出書營利,更加凸顯他未對自身行爲有深切反省,犯行極端惡劣,本應選擇量處死刑,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但更一審認爲,經委託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爲陳伯謙可藉由矯正機關施予個別和團體心理治療,及生命教育課程,擬定心理治療計劃後施予矯正治療,故有教化可能,因此對陳男強制性交殺人部分,選擇量處無期徒刑。

民事求償部分,今年3月北院認定,陳犯後向友人表示,「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他顯然毫無悔意,因此判陳須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