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還是要待命!司機離職告討29萬加班費 法官要僱主吐出來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要求員工休息時間待命」到底要不要給加班費呢?新北市趙姓男子2013年應徵某間診所的司機,雖然一共有3.5小時的休息時間,卻被要求在這段期間必須待在診所內隨時待命,就連假日也會透過LINE交辦私人事務,他不堪長期加班決定離職,並提告要求僱主支付29萬多元的加班費。

趙男指控,他2013年應徵進入新北市某間診所當司機,面試時說好會有3.5小時的休息時間,其中有30分鐘是午餐時間,其餘3小時可自由活動,真正上班後卻被要求中間那3小時的空班必須待在診所,除了原本的接送工作外,還要幫忙面試新人、打報告、跟其他部門主管協調或是管理下屬,就連下班後都會接到金姓診所負責人要他幫忙處理私人事務,包括私人車輛保養、代理辦理車輛過戶、送去美容等等,或是重大節日就要到安養院送禮,這些都有LINE的對話紀錄爲證。

▲只要病人臨時更改行程,診所的司機就算在休息時間也會被叫回來工作。(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診所方面則反駁,趙男每天3.5小時的休息時間都可以自由運用,也可以自行安排好行程再告知相關人員,不用留在診所內待命,下班或是假日也沒有交辦其他事務。

對此,已經離職的診所葉姓組長出庭證稱,當初他自己一人身兼司機、運務組組長以及業務,司機的工作就是載送病人,有時候病人早上6點半要洗腎,他們5點多就必須來上班,診所還不讓打卡,只要他們先來牽車提早出門,表定時間還是維持早上6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休息時間當然也要隨時待命,如果有病人要換班還是要出勤,「這樣算休息嗎?而且不能回家,頂多就是出去買飯或買東西,人一定要在診所附近,院方人員也會用LINE隨時交辦事情,也有一通知就要馬上處理的事,他們只會告我什麼時候要完成,我就得完成。」

▲趙男擔任診所司機,卻遭吞掉29萬多元的加班費。

而診所的邱姓執行長也出庭表示,「空班」就是司機的休息時間,基本要求是3小時,這段期間不用待在診所,外出也不須報備,只是如果病人有臨時性調動就會被叫回來,這時候不會再額外給加班費。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診所實際上應該給付趙男39萬9705元的加班費,實際上僅給予10萬元;且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所謂的工作時間也包含「待命時間」,加上LINE的對話紀錄及兩名證人證詞,可見診所人員確實會要求司機空班時仍要待命,日前判診所須將剩餘的29萬多元加班費還給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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