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嶔煌/日月光無罪,臺灣到底出什麼問題?
事件:2011~2013年,日月光半導體K7廠多次被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發現稀釋廢水、放流水不合標準並被罰。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環保局抽驗後勁溪溪水,發現溪水遭強酸廢水污染,pH值爲3.02,溯源追查找到日月光K7廠,但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巡查,發現廠方隱匿通報並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採樣,將完全沒處理的強酸廢水直接排入後勁溪。由於稽查人員在K7廠放流池採集水樣中,pH值爲2.63,且鎳含量爲4.38mg/L,引起各界對後勁溪遭污染的重視,擔心當地農田是否遭受污染。
事發後: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說,政府應輔導企業合法營運,不能以民粹動作舖天蓋地追殺,只顧懲罰企業廠商,導致企業最後被勒令停工。
經濟部成立專案查覈小組公佈調查,認爲日月光「無暗管偷排」、是「應變能力不足」。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陳金德於12月16日說,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胡扯」,連3年都查獲日月光公司違法偷排廢水並裁罰,10月循後勁溪追到日月光的同時,業者還在偷排。稽查人員追查到日月光的同時,還正排放強酸廢水,且自動監測系統顯示的pH值就是強酸,日月光公司應有掌握。
高雄高分院判決結果: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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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原因是: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日月光K7廠對廢水、污泥的處理方式也不同,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因此應適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今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而舊法對於本案的「事業已取得許可文件卻排放含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 水」行爲,並無罰責規定,因此案發時無法可罰。
參考水污染問題嚴重的中國…中共官方《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2/3地下水和1/3地面水,人類不宜「直接接觸」。水源頻傳抗生素污染,有毒化學物污染,重金屬污染事件。
2011年,中共當時的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說:「政府在環保方面不作爲、干預執法及決策失誤是造成環境頑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環境違法事件背後,大都與政府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反觀臺灣,問題到底是司法問題、立法院立法的問題,還是政府不作爲的問題?
●作者徐嶔煌,曾任北美智財權報總編輯、北市廉政委員,原文刊載於個人臉書,已獲本人授權同意。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