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最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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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傳來最新消息。

9月4日,據新華財經,在經過多次庭審後,近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長徐長江一審被判賠償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資損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文峰股份方面表示,由於公司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承擔的經濟責任有限,在實際承擔責任後公司有權向徐翔、徐長江進行索賠。

文峰股份及案件原告之一代理律師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認爲,此次投資者訴徐翔等操縱市場索賠案的民事判決體現了法院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對於打擊操縱市場違法行爲、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培育投資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許峰律師最新發文提示,新《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近年證監會也查處了涉及森源電氣、勁拓股份等股票的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並已依法作出處罰,相關受損投資者如果因操縱證券市場違法行爲而受損,亦可依法發起索賠。

徐翔突發

9月4日,據新華財經,在經過多次庭審後,近日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長徐長江一審被判賠償四名自然人原告投資損失,上市公司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徐翔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也未聘請代理律師,因此法院進行了缺席判決。

新華財經從文峰股份及案件原告之一代理律師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處獲悉,9月3日接到落款日期爲2024年8月30日的(2021)蘇01民初2281號民事判決書,投資者訴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等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案出現進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次選定的示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文峰股份方面表示,由於公司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承擔的經濟責任有限,在實際承擔責任後公司有權向徐翔、徐長江進行索賠。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是否進行公告,公司方面將按照信披要求操作,關於是否上訴目前沒有進一步消息。

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被起訴方包括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四名原告提出了從7萬元到58萬元之間不等的投資損失賠償訴求。

對此,法院依據此前徐翔、徐長江因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已被刑事處罰,以及文峰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受到的行政處罰,認定徐翔、徐長江、文峰股份共同實施了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爲,應當共同對投資者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徐翔、徐長江向四名原告賠償,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操縱行爲開始日2014年12月23日至影響消除日2015年5月27日期間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爲與案涉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爲具有因果關係。有律師表示,這意味着在此期間投資者交易文峰股份出現的損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此前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長江欲減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團、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與徐翔認識後多次合謀商定: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並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徐長江將部分文峰股份股權轉讓給徐翔,控制文峰股份發佈股權轉讓、“高送轉”等信息,共同拉昇股價實現高位減持套現,減持底價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大量減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接盤後在二級市場全部拋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賬戶組通過競價交易連續買賣文峰股份股票。最終經認定,徐長江減持套現67.62億元,盈利51.49億元,違法所得34.08億元。

許峰律師表示,此次一審判決採取示範判決模式,涉及四位原告投資者,此前曾向法院提交過操縱索賠起訴材料的其他案件尚需繼續等待。此次投資者訴徐翔等操縱市場索賠案的民事判決體現了法院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對於打擊操縱市場違法行爲、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培育投資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多隻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發起索賠”

9月4日,許峰律師發文稱,證券法對投資者發起操縱證券市場民事索賠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投資者發起操縱市場索賠不必須有司法解釋才能推進,況且公開信息來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司法解釋應該很快也會落地。

在前期相關操縱市場索賠勝訴案例基礎上,根據證券法規定,目前尚存在勁拓股份等多隻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發起操縱市場民事索賠,如果符合最終法院認定的獲賠條件,亦可能獲得勝訴,現簡單梳理三隻股票的操縱索賠情況,供投資者參考:

2023年12月18日,勁拓股份(300400)公告收到實際控制人吳限書面函告:吳限於2023年12月15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吳限等涉操縱勁拓股份股票被罰沒6.6億餘元,許峰律師認爲,在2017年11月6日到2020年10月28日之間買入過勁拓股份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2024年3月12日,萊茵生物(002166)公告稱,接到實際控制人秦本軍告知,獲悉其當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涉嫌操縱市場違法行爲,證監會擬對王洋、秦本軍操縱“萊茵生物”行爲,沒收違法所得1,381,849.02元,並處以4,145,547.06元罰款,許峰律師認爲,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間買入過萊茵生物股票而造成虧損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

證監會對河南森源集團有限公司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森源集團利用所謂的“市值管理”操縱森源電氣股票。許峰律師認爲,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買入森源電氣(002358)股票受損的投資者,目前可發起索賠。許峰律師代理的森源電氣操縱索賠案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過部分立案。

據介紹,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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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何予

校對:楊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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