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移工勿從國外郵寄或訂購違禁豬肉製品 勞動部加強宣導

勞動部提醒,違規輸入肉製品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移工朋友如收到親友從疫區寄送肉製品郵寄包裹,應該送交動物檢疫機關銷燬,違反者將處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移工如遭處罰,已同時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規定,移工將遭本部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僱主及仲介公司應特別提醒移工注意,不應違反規定。

此外,僱主應善盡外國人生活照顧責任,僱主提供給移工伙食應符合安全衛生,不可提供來源不明肉製品,且僱主應向移工進行豬瘟防疫的法令宣導,並確認移工宿舍的廚餘不得流入養豬場。另外仲介公司應儘速向僱主及移工進行豬瘟防疫宣導,仲介公司從業人員禁止向移工販售來源不明肉製品,並將仲介辦理豬瘟防疫宣導已於去(110)年度納入仲介評鑑項目。

移工朋友們如有非洲豬瘟相關問題,歡迎撥打1955專線,也歡迎加入LINE@移點通,隨時獲得最新的非洲豬瘟防疫母語宣導資訊,另勞動部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非洲豬瘟防疫專區(網址:https://fw.wda.gov.tw/)有提供多國語防疫宣導訊息,希望讓移工朋友能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