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增彈性育嬰假! 託盟:8歲前可請730天、不增僱主負擔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呼籲,企業應落實ESG,揭露「支持女性就業與支持員工育兒」相關作爲;臺灣永續發展指標(SDGs)應納入「女性勞動力」項目;政府應儘速推動「親職假」(彈性育嬰假)修法,實踐職場和家庭內的性別平等。(林良齊攝)

我國去年出生人口再創新低、僅剩13.9萬名新生兒,少子女化已成爲國安危機,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呼籲,企業應落實ESG,揭露「支持女性就業與支持員工育兒」相關作爲;臺灣永續發展指標(SDGs)應納入「女性勞動力」項目;政府應儘速推動「親職假」(彈性育嬰假)修法,實踐職場和家庭內的性別平等。

依立委林淑芬、吳玉琴、洪申翰、範雲等人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指出,新增「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8歲前,得申請親職假,期間至子女滿8歲止」,請假時間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二年(即 730 日)。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在已開發國家中,女性就業率與生育率呈正相關,意謂要提升生育率就要提升就業率,因爲年輕女性一定要有工作、自我實現纔會生小孩,因此要支持女性就業才能提高生育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則呼籲,企業應揭露「支持女性就業與支持員工育兒」相關作爲,SDGs應納入「女性勞動力」,也應儘速推動彈性育嬰假,據勞動部調查,有近8成勞工支持此修法、也有近5成企業支持,勞動部應儘速提出草案。

立委範雲認爲,從勞動部調查發現彈性育嬰假有近8成員工、近半數企業贊成,政府應協助解決年輕父母時間貧窮的問題;立委王婉諭說,政府提供許多津貼、補助,但難減輕家長育兒壓力,應調整爲彈性育嬰假,並放寬至小時、日爲單位。

立委林淑芬說,此修法後並未增加親職假總天數,不會額外增加企業負擔,也獲中小企業主高度支持;立委吳玉琴指出,女性生育孩子後,如果沒有配套且環境持續不友善,就沒有年輕人敢生。

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戴靖芸指出,2002年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增育嬰留停,2009年在就業保險法中新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至今已16年就未有進一步改革,呼籲儘快修法增加彈性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