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考生答題卷未簽名 逾千件違規被扣1級分
大考中心今天審議學測違規,考生未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的違規高達1373件,依簡章規定扣減1級分。聯合報系資料照
大考中心今天審議學測違規,考生未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的違規高達1373件,依簡章規定扣減1級分。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審議113學年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違規事宜,考區提報違規606件,考試服務處提報違規1378件,閱卷組提報的違規有441件。
經考試服務處提報的違規有1378件,以未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最多,共1373件,依簡章規定扣減1級分。
大考中心統計,考區提報的違規共606件,以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228件)最多,依學測簡章規定,考生應攜帶有效證件正本(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照、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等其中之一)應試,未攜帶證件且未於當節考試結束鈴響前送達證件者視同違規。
花蓮考區有2名考生分別在國綜、國寫考試時被監試人員發現持學生證、無照片的健保卡應試,2名考生皆請人於該節考試結束時送達證件,同時自述前一節考試時,監試人員並未告知違規,考區則提報考生前一節考試違規。
有考試委員認爲,在監試人員提醒後,2名考生都於該節考試結束前送達證件,如果上一節考試時,監試人員能適時發現考生未攜帶簡章規定的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考生應該也能在規定時間內送達,不該因爲考生自白前一節的狀況,就追溯到前一節違規。
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表示,監試人員確實有疏失,在監試人員提醒後,考生確實也能於該節考試前請家人送達證件。經過考試委員討論,決議這2案不追溯前一節違規,不予扣分。
根據試場規則,考生攜帶入場的物品發出聲響,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
臺北1考區數學A考試時,有考生帶鬧鐘進場,但因監試人員拿起鬧鐘檢查時,導致鬧鐘發出聲響。考試委員經討論後,認爲聲響是因監試人員依職責檢查時發出,因此不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