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數A卷忘簽名被扣1級分 考生提行政訴訟慘遭打臉

去年參加大學學測考試的陳姓學生未在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遭扣1級分,他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大考中心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參加大學學測考試的陳姓學生,因數學A科目沒在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遭扣1級分,他和父母不服對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讓陳拿10級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大考中心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其訴訟,可上訴。

大考中心去年辦理學科能力測驗時,陳在應試數學A科目時,因未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遭大考中心依違規處理辦法扣減科目考試成績1級分,陳實得級分爲9級分,陳及陳的父母不服,經提起訴願遭教育部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及陳的父母主張,大考中心簡章就簽名新制未爲相應之標註或舉例,沒有以黑體字特別標註,未在受理報名前20日公告,顯違上開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簡章規定考生未於答題卷考生確認簽名欄位簽名,扣減該節科成績1級分,無異影響考生兩次入學成績、一事二罰。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陳姓學生在其他各節報考科目即國文、英文、數學B、自然題卷簽名欄都有簽名等情,可見陳知悉相關規定,陳漏在數學A科目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是可歸責事由,但陳卻反而歸咎規定之規定不當,其主張不足取,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