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建教實習若遇性騷擾 潘文忠:可納性平教育法規範
立法院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教育部長潘文忠(圖)出席備詢。(劉宗龍攝)
繼上週行政院公佈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邀集教育部長潘文忠及相關官員列席質詢。(陳薏雲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部分立委建議,學生若在實習場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評估後,認爲可以納入規範,因爲這是跟學生直接接觸。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潘文忠在會議前受訪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適用的場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間互動的問題,針對這些跟學生實習相關指導人員,因爲和學生直接接觸,教育部評估後認爲可以納入規範。
媒體追問,高職建教合作有3個月輪調,若疑似遭到性騷擾,教育部如何來認定。
潘文忠說,細部流程部分再來討論,教育部認爲,學生擔任實習的場域與指導人員互動,會是教育部比較關注的部分,如果大家有共識,相關調查、作業及流程再來做後續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