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居家隔離補習費不能退? 教育部:應依課程比例退還費用

▲因疫情影響,有學生居家隔離無法上課,向補習班要求退費時補教業拒絕。(示意圖/補教業提供)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武漢肺炎新冠病毒,COVlD-19)疫情影響,有學生報名補習班課程,因居家隔離無法上課,向補習班要求退費時,發生無法退費情況教育部今(12日)指出,補習班配合防疫辦理停課,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表示,基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授權,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就退費方式、基準,於準則第24條及第25條建立全國性基準。

▲教育部指出,補習班若配合防疫辦理停課,應按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圖/記者屠惠剛攝)

教育部說明,依照準則第24條第1項已明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辦理退費之規定。惟爲保留相當空間地方政府,以求因地制宜,於同條第8項訂定,地方政府爲提升對消費權益之保護或其他公益性因素,於自治法規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教育部說,倘短期補習班配合防疫辦理停課,其退費機制依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未能開班上課,或於開課後停班或停課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教育部也說,考量因疫情各退費案件個案狀況不一,爲協助消費者維護其權益,建議消費者宜備妥相關契約資料,儘速向補習班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協助,或循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辦理,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或消保官協助透過個案協商爭取權益,以協助解決退費事宜,或協助其保留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