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觀望 市府:3個月內以賽事爲主

大巨蛋未來能否舉辦演唱會受到關注。圖爲大巨蛋最上層觀衆席往下拍攝全景。(臺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大巨蛋開幕後,能否舉辦演唱會受到關注,北市體育局直言,大巨蛋開幕後3個月內都不會舉辦體育賽事以外的活動,未來要舉辦體育賽事以外的大型活動,必須依照「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申請。

體育局指出,依照大巨蛋建照變更的註記,體育賽事以外如演唱會等大型活動,除了依自治條例申請外,且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

不過針對何爲「專業機構」,以及如何審查、認證,至今未有明確規範,也遭質疑大巨蛋使照覈准過關似乎有「放水」。

建管處表示,當初大巨蛋申請使照的目的爲體育場館,判定符合使用目的才發放使照。體育局表示,會與相關局處召開跨局處會議,研議出審查方式及認證的第三方單位。

大巨蛋在完工後,就傳出多方探詢舉辦演唱會的可能性,不過據瞭解,多數人士都是徵詢「可否使用」,而非正式向北市府或遠雄申請舉辦演唱會,各界都仍在觀望大巨蛋的適法性,與是否適合舉辦演唱會。

臺北市長蔣萬安以往曾表示,會將大型演唱會的舉辦場所,從原本在小巨蛋轉移至大巨蛋或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若大巨蛋舉辦演唱會,是否會像小巨蛋一樣對周圍住宅造成影響,被居民抗議噪音或震動?

大巨蛋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說,大巨蛋施作地基時採「筏式基礎」,且內部地面層位在地下10公尺,地基、連續壁都打得比小巨蛋深得多,「雖然還沒舉辦過第一場演唱會,無法完全確定不會對周邊住戶造成影響,但按照目前的資料顯示,應是不會造成同樣的晃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