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出「一條線」吃避孕藥鬧出人命 未婚女告藥師反中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林姓女子2016年年底因爲生理期沒來,於是前往藥局買了驗孕卡,驗出來的結果卻是「一條線」,接着又買了避孕藥服用,沒想到後來到診所檢查才發現已經懷孕9周,不得已決定人工流產林女事後控告藥師害她吃下會對胎兒產生影響藥物,結果反挨告妨害名譽,日前雙雙獲不起訴處分

▲林女事發時尚未結婚,她指控藥師販售品質不佳的驗孕卡。(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20多歲的林女指控,2016年12月初她在新北市三重某藥局買了驗孕卡,使用後呈現陰性反應,她向藥師詢問得知沒有懷孕,於是又購買事後避孕藥吃;隔年1月她覺得身體不適前往某婦幼診所就診,沒想到竟然被醫生告知已經懷孕9周,由於她在懷孕期間曾持續服用避孕藥、安眠藥,擔心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最後只得忍痛人工流產。

林女流產後越想越不甘心,於是跳出來向媒體投訴,同時指控藥師販賣品質不佳的驗孕卡又做出錯誤判斷,纔會讓一條小生命就這樣消失,氣得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對此,挨告的藥師反駁,林女經常前往藥局購買驗孕產品和避孕藥,沒有醫師處方箋就販售避孕藥確實違法,這部分願意認罪,但對方之所以進行人工流產是長期吃安眠藥所致,並非避孕藥。

▲林女聽聞腹中寶寶可能會因爲用藥導致畸形,這才忍痛墮胎。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市售的驗孕卡或驗孕棒受到使用者體質或使用方式影響,無法保證百分之百準確,這一點外包裝上也有註明,雖然林女堅持是因爲相信藥師的話纔沒有到醫院進一步檢查,但藥師也只是針對驗孕卡顯示的結果做出判斷,明顯已經善盡注意義務,因此業務過失傷害罪部分不起訴,而無處方箋販售避孕藥確實違反《藥事法》,這部分將會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至於藥師反過來控告林女妨害名譽一事檢方表示,林女在懷孕期間用藥,之後又聽到婦科醫生說可能會影響胎兒健康,人工流產後才向媒體投訴,顯然是經過「查證」,加上痛失孩子情緒較激動,並非故意詆譭,所以這部分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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