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 菲海防隊員提請願書
涉嫌開槍射擊臺灣漁船「廣大興28號」而遭菲律賓檢方提訴的8名菲國海岸防衛隊隊員,一如外界預期,提出請願書,要求司法部再次審議特別檢察官小組的建議處分決議書。
8名海岸防衛隊隊員在長達22頁的請願書中,要求司法部重新審視檢方控告他們殺人罪以及妨礙司法罪的可能理由。
去年5月9日,臺灣漁船廣大興28號在臺菲重疊海域遭菲國海岸防衛隊巡邏艇射擊,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以菲律賓國家調查局的調查報告爲依據,菲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小組建議控告8名海防隊員殺人罪名,其中2人被加控妨礙司法罪名,並已於3月27日到北部承審法院提訴。
下令向廣大興28號漁船開槍的海防隊小隊長德拉克魯茲(Arnold de la Cruz)在請願書中重申,他們是因廣大興28號試圖衝撞菲方巡邏艇才被迫開槍,屬「正當自衛」,並強調執勤程序符合海岸防衛隊接戰規則的規定。
但菲國檢方在建議處分決議書中並不採納被告的自衛說法,稱廣大興28號沒有衝撞菲國公務船的意圖和實際行動。
被告的請願書同時也指控,檢方提交的證據爲「傳聞或是無法成爲呈堂證據」,並稱國家調查局的調查報告,無法證明有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