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賦教師懲戒權 可罰站罰跑
廣東省擬賦予中小學校懲戒權,讓教師有權對學生「罰站罰跑」。(新華社)
教師懲戒學生程度涉及體罰標準,向來備受爭議,但面對調皮搗蛋的學生與家長的壓力,時常造成教師極大困擾,廣東省則領先大陸全國,近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初審《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擬賦予教師懲戒權,讓教師有權對學生「罰站罰跑」,且不屬於體罰,引起討論。
據澎湃新聞網報導,廣東省教育廳人員透露,《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尚屬草案階段,接下來還會修改內文與蒐集各方意見,讓規定條文更合理,且廣爲大衆接受。
而《條例》的釋出,早在今年4月12日便在廣東省司法廳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並且該條例第49條教育措施提到,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爲,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雖然執行方式並未清楚規範,條例提到的「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具體所指並未涉及,但廣東省擬從法律上確定教師「懲戒權」的做法,獲得不少讚譽。四川大竹縣某小學校長認爲,如此立法將賦予老師懲戒權,「將從根本上解決老師『對後進生不敢管、不知怎麼管』這一瓶頸問題。」
《條例》已於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其中相關條款規定:「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爲,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並可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即明確提出教師可採取「罰站」、「罰跑」等處罰方式,對違規學生進行教育。
慎防學生心理傷害
不過,對於教師體罰學生合法化,大陸教育界觀點仍不一,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員郭傑認爲,只有寫進法條,才能確保這些措施真正派上用場、行之有效,並且有效解決老師受學校或家長施壓,因此「不敢管」的教學困境。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僑民宗委副主任委員陳一珠則不贊成對學生罰站,認此舉恐對孩子造成陰影,在全班同學前面罰站,可能會對他一生成長造成陰影。要充分評估罰站對被罰學生心理、名譽造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