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快查、重罰,證監會嚴打A股公司欺詐造假
思爾芯欺詐發行案曾引發市場關於“財務倒查”的密集猜測,儘管監管部門進行了澄清,但是證監會嚴打財務造假、重罰欺詐發行的監管態勢已經越來越明確。
證監會上市司司長郭瑞明3月15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財務造假觸碰的是資本市場的底線,必須堅決打擊。“對於這點,證監會態度是非常堅決的。最近幾年,我們投入了非常大的監管資源。大家關注到的一些案件,實際上也是這方面工作的體現。但坦率地說,與市場各方期待相比,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增強合力,構建打擊財務造假的綜合懲防體系。
“猛藥去痾,重典治亂。堅決讓違法者‘傾家蕩產’、讓犯罪者‘牢底坐穿’、讓首責首惡‘無路可走’,是當前非常明確的監管方向。”第一財經記者從證監會獲悉,近期包括思創醫惠、起步股份、華鐵股份、紅相股份在內的多個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案件,都被從嚴、從快、從重進行了查辦。越來越多案件依據新證券法進行查處,處罰金額相較此前大幅提升。
今年兩會期間,證監會主席吳清“首秀”發聲提出“兩強兩嚴”的監管理念,再次釋放從嚴監管上市公司的明確信號。他特別提到,證監會將瞪大眼睛,對問題機構、問題企業強化早期糾正,對各類風險及早處置,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爲露頭就打,對重點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爲要重點嚴打,特別是一些觸碰底線的,比如造假欺詐、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爲,都要嚴厲打擊。
“證券監管執法絕非‘罰酒三杯’,更不是‘破財免災’、一罰了事,等待違法者的還有民事索賠、刑事懲戒等追責鏈條。”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證監會始終堅持對惡性違法行爲予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體化打擊,讓“說假話”“做假賬”“藏真話”的違法者遭受“人財兩空”的結局。
股債同抓,可轉債欺詐發行屢遭重罰
思創醫惠案是註冊制下首單再融資欺詐發行案。在其之前,A股公司因可轉債欺詐發行而受罰的案例並不多見。
“無論是發行股票還是可轉債,發行人‘申報即擔責’,凡是企圖上市‘圈錢’的造假者,不僅要連本帶利‘吐出’利益,還要付出沉重經濟和自由代價。”前述負責人稱。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債券被處罰,處罰幅度明顯增大。
處罰決定書顯示,思創醫惠2020年8月公佈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申報稿,募資規模8.17億元。次年1月公佈募集說明書,其中包含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財務數據,存在重大虛假內容。
證監會調查發現,思創醫惠刻意隱藏造假痕跡,“借道”子公司開展虛假業務;涉案金額巨大,欺詐發行可轉債非法募集資金8.17億;違法手段多樣,既有虛構業務,又有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其中,2019年虛增利潤3302.17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20.03%;2020年1~9⽉虛增利潤5237.07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56.81%。
按照新證券法,證監會對思創醫惠總計罰款8570萬元,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章某中被罰款750萬元。
思創醫惠及責任人員累計被罰近1億元,是欣泰電氣案罰沒金額1907萬的5倍以上。
同樣涉嫌可轉債欺詐發行的還有起步股份和紅相股份。
證監會2023年11月對起步股份下發處罰決定書,認定起步股份違法手段隱蔽,利用內部覈算系統虛構購銷業務;虛增佔比高,連續三年虛增收入3.6億、虛增利潤1.3億,最高虛增比例超過50%;欺詐發行情節惡劣,以財務造假手段欺詐發行可轉債,非法募集資金5.2億。最終合計罰款7700萬。
今年2月底,證監會對紅相股份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某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紅相股份涉嫌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營業收入10.01億元、虛增利潤3.92億元,同時2019年、2020年發行股份和可轉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對責任主體擬罰款總額達到6556萬元。
穿透到人,強調“傾家蕩產、牢底坐穿”
懲治首責、首惡是近年來證監會嚴監管的重要特徵之一,對實控人尤其強調從嚴監管。
吳清在兩會期間也曾強調,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企業必須扛起第一責任、主體責任,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作爲企業的“關鍵少數”必須挺在前面。大股東、實控人和管理層必須牢記上市公司是公衆公司,必須有姓“公”的意識和責任,要持續對公衆負責,持續提高投資價值。
“證監會目前正在與有關部門一起共同構建綜合懲防體系,強化穿透式監管,嚴肅整治、嚴厲打擊財務造假和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爲。”吳清說。
從近期處罰的多例案件當中,穿透到人的傾向也十分明確。
在思創醫惠可轉債欺詐發行案中,按照新證券法,證監會對其中3名責任人員罰款1350萬,最高罰款750萬,人均罰款高達450萬,超過人均年薪10倍以上;對“首惡”採取10年市場禁入。同時,其情節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一旦被刑事移送,判決構成犯罪,相關責任人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處罰決定書認定,思創醫惠存在欺詐發行主觀故意證據確鑿,章某中時任思創醫惠董事長、總經理,未能有效管控醫惠科技,知曉並授意相關員工實施前述虛增營業收入、成本、利潤等行爲,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情節較爲嚴重,因此進行了從重處罰。
起步股份可轉債欺詐發行案,同樣強調了對責任人的處罰。
本案合計罰款7700萬,特別是對4名責任人罰款2000萬,最高罰款1000萬,超過舊法罰款上限16倍;對責任人處以最高10年市場禁入;同樣的,該案情節也已達刑事追訴標準,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華鐵股份財務造假案當中,公司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利潤,兩年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7億元、1.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近4000萬;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少計資產減值損失1.4億元,致使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連續四年與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關聯交易額累計達184億,最高年份金額佔當期淨資產233%,華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項,也未在相應年報中予以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華鐵股份時任董事長宣瑞國又爲實際控制人,證監會調查發現,其組織指使、決策實施主要違法行爲,爲“首惡”,對其個人擬處以高達80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其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使其“永無翻身之日”。
“對於不斷試探監管底線、無視法律紅線的造假者,我會將其列入重點盯防對象、時刻提高警惕、針對性加強日常監管,致力徹底根治‘舊病頑疾’,處罰與教育結合,杜絕‘慣犯’‘累犯’出現可能,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前述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