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也重罰,嚴打欺詐發行是資本市場真利好

2月9日,正值大年三十之際,證監會官網披露一則具有首例性質的IPO企業千萬元罰單。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爾芯”),這家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的企業,上市未能如願,卻因證券發行文件編造虛假內容而被認定欺詐發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員被合計罰沒1650萬元。

思爾芯案之所以具有標誌性意義,是因爲該案爲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例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而被證監會查辦的欺詐發行案件,案件的詳情充分顯示了監管部門對欺詐發行“零容忍”的態度。

企業在IPO過程中,爲儘快上市或獲得更高首發募資規模而虛增營收或淨利潤並不罕見,甚至由於上市公司資源過於珍貴,過去這些年已經形成一條財務造假、虛假髮行的全環節包裝造假產業鏈。在以往的“慣例”裡,造假企業在現場檢查被抽中時如果主動撤回材料,就不用被檢查,更不用被處罰。

而在該案中,思爾芯正是現場檢查被發現涉嫌村鎮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問題後主動撤回了發行上市申請,但仍被立案調查,並最終被認定爲欺詐發行,合計罰沒高達1650萬元。思爾芯案意味着,以前的“慣例”已經不再適用,監管部門對於財務造假等欺詐發行行爲的容忍度在降低,對資本市場而言是真正的利好。

2023年10月底舉行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體制,優化金融服務,防範化解風險,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

資本市場全面加強金融監管,並不只是在上市發行領域,也不只是針對上市企業,在以往被認爲非常小甚至不會被追究的各個方面,也都展現出了嚴監管的態度。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是,近日,證監會組織查辦了多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爲,依託刑事追責、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內部問責進行立體化懲戒。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證券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過去,這些相對小的個體行爲一般不怎麼會被大規模追究,這也導致了部分從業人員肆意違規。然而,在此次案例中,證監會一是對63人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8173萬元,對1人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是將1人涉嫌內幕交易行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對46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3人認定爲不適當人選,對5人監管談話、38人出具警示函;四是對負有從業人員管理責任的招商證券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對公司董事長出具警示函、兩名時任合規總監監管談話,並督促招商證券啓動內部問責。可以說,這樣多層次的、細緻的追責,實現了對不同違法違規行爲的全覆蓋。而在個人違規炒股方面的全方位問責,也從側面表現出金融監管的細緻入微,對於監管而言沒有什麼是“太小”的,只要是違法違規行爲,面臨的都是堅決的處理。

近年來新判罰的上市企業欺詐發行案,行政處罰力度明顯加大,民事賠償判決金額也變高,欺詐發行風險變得越來越大。我們期待,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以嚴監管守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將是新的一年裡持續堅守的原則和基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