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學院入學資格放寬 學士可直接報考博士班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說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的立法精神。(林志成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所提《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符合條件的國立大學可設立「研究學院」招碩、博士生,入學資格放寬,大學畢業生(學士)可跳過碩士階段,直接報考博士班,藉此讓國立大學以8至12年來推動創新。
爲使大學培育的高階科學技術人才能引領研究創新、帶動國家重點領域產業發展,教育部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今天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將送到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表示,依照這個草案,國立大學將可與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但以「一校一院」爲原則,可設2、3個碩博士班,小規模來推動,避免排擠資源。
朱俊彰說,「研究學院」的資金有三個基本原則,一、合作企業所出的資金要高於政府投入的資金;二、政府投入的資金來自國發基金,不會排擠教育部或科技部的經費;三、大學不能以校務基金投入「研究學院」。
朱俊彰說,「研究學院」以協助發展國家重點領域產業爲目標,根據此原則,有人認爲「研究學院」應該着重在是半導體、人工智慧(AI)、循環經濟、新農業、智慧機械及金融等領域,但目前還未確定。
朱俊彰表示,現在一般學院的的產學合作收入都要進校務基金「大水庫」,然後再分配回來原團隊後沒剩多少。而創新條例下的「研究學院」具備獨立預算,可專款專用,自訂收支管理規定,持續支持研究團隊前進。
此外,現在大學畢業後取得學士,只能繼續報考碩士班,取得碩士後再報考博士班。而未來,大學畢業取得學士的學生,可以不用修碩士,就直接報考各大學「研究學院」博士班,讓有科學研究潛質的人,更早能發揮所長。
朱俊彰表示,一旦《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在立法院通過,教育部、科技部及國發會將組成審議會決定三件事,一、國家重點產業領域是哪些;二、哪些大學具備申請設立「研究學院」的資格;三、哪些企業具備參與資格。這三件事確定了後,大學及企業就可共組團隊申請成立「研究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