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段不倫之戀引發的倫理悲劇
愛和溫暖是人類的情感需求,但純粹的感情裡如果摻了許多雜質,就容易變味。2011年廣西就發生了一起因欺騙而起的荒唐情殺案。
2011年7月24日,27歲的張某神情憔悴地站在廣西某派出所外面,這裡對他來說,熟悉又陌生,三年前他因盜竊罪被抓進來,現在卻是要自己主動走進去,距離他出獄還不到一年,這一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2010年,張某入獄三年後,終於呼吸到自由的空氣。坐過牢的他深知自由的珍貴,想到家中年邁的父母,他決定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但他的學歷和能力都一般,只能從底層做起,一開始工資不高,但只要踏踏實實地賺錢,養活家人還是不成問題。
2011年3月,看着兒子生活終於步入正軌,張某的父母也開始操心起他的終身大事。給他相親了好幾次,但都沒有成功。其中一個相處了一段時間,覺得張某做事不夠勤快,也不善言談,最後也不了了之了,這可把二老給急壞了。
不知道何時開始,張某的價值觀開始發生轉變,他認爲女孩們看不上自己,都是因爲自己沒錢,只要有錢了,就能娶上滿意的媳婦。他因盜竊入獄過,經過改造,也沒有想去違法犯罪的念頭,只是他把目光放在了一些相親網站上。
一個根網線,隔着遙遠的距離,誰不知道對方的真面目。就這樣他在網上認識了一個網名爲“寂寞女人心”的女子,看頭像,對方是一個風韻猶存的中年女子,一身打扮透露着“土豪”的氣息,成功地吸引了張某的注意。
“寂寞女人心”稱自己離異帶着孩子,離婚時前夫分割了一大筆財產給她,現在孩子也漸漸大了,她就想找到知心人繼續過日子。之後張某就將計就計,扮起了她的“知心人”,張某是憐惜她,愛她嗎?其實明眼人都知道他是衝着什麼去的。
這個“寂寞女人心”也毫不在意,時不時給張某發個小紅包來表現自己的情意,張某對她的富婆身份深信不疑,沒過多久,就約她在線下見面。
2011年4月1日,“寂寞女人心”飛到廣西,張某去機場接她,都說網戀奔現很容易“見光死”,張某此刻的心情大概就是這樣,這個單身富婆的年紀似乎比她說的55歲,要大上不少。
獵物已經進入了包圍圈,雖然沒有那麼如意,但就此丟掉又有點可惜,看在錢的份上,他決定忍忍。兩人開了一間房,順理成章地發生了點什麼。之後張某爲了真正打動“富婆”的心,大獻殷勤,端茶倒水一點不含糊。還從父親那裡拿了3000元,請客吃飯,帶她去消遣玩樂。
本以爲把“富婆”哄開心了,能有所“收益”,沒想到富婆沒什麼金錢方面的表示。但說了讓他在這邊租間房,以後搬過來一起生活。張某的如意算盤打得精明,他忙前忙後,給“富婆”訂機票,又從父親那裡拿了一萬元來租房,把房子佈置得溫馨明亮,打算放長線,釣大魚。
一個多月後,富婆嚴某果真搬了進來,兩人一起同居,但生活花費都是張某出的,爲了給嚴某安全感,體現自己的溫柔體貼,兩人一直形影不離,如果將年齡忽略不記,那真是一對如膠似漆的熱戀情侶。
也許是想着後面有更大的報酬,張某把工作也辭了,專心專意伺候嚴某的起居。嚴某真的是“富婆”嗎?那可未必,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張某也感覺出了一些奇怪,嚴某似乎不像她說的那麼有錢,他旁敲側擊的問過幾次,嚴某一直顧左而言他,這也加深了張某的懷疑。
直到2011年7月,他無意之中看到了嚴某的身份證,上面顯示她是1943年的,也就是已經68歲了,連年齡都是騙人的,那麼其他呢?面對張某的質問,嚴某瞞不下去了,就交代了她不是富婆的事實,這對張某來說簡直不亞於五雷轟頂。
他白白投入了這麼多,不甘心錢都打水漂,就讓她償還飛機票、住宿和一些花銷的錢。嚴某當然不願意,畢竟這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爲她花的。那麼在法律上,張某的這些錢能要回嗎?
即便是情侶關係,如果他們之間的轉賬有證據是作爲借款的,還是可以追回的;或是一些貴重物品房、車、珠寶 屬於附條件贈與的性質,比如以結婚爲目的買的首飾等,也是可以走法律途徑要回的;但如果只是日常的開銷,交房租、水電、吃飯錢等,是無法要回來的。
兩人因此發生了矛盾,嚴某不僅不給錢,也不搬出出租屋,還繼續吃他的,喝他的,被就被騙了的張某,忍無可忍,和她發生了暴力衝突,兩人扭打在一起,最後怒不可遏的張某,將其掐死了,這纔有了開頭那一幕。
張某因感情糾紛,將嚴某殺害,已經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被害者嚴某欺騙在先,存在一定過錯。但張某怒而要其命,也是爲法不容的。但張某犯案後主動到警局交代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嚴某的欺騙在道德上是應該被譴責的,但張某如果不起貪圖錢財的心思,也不會“上鉤”,並再次失去自由。婚姻是需要經濟收入的支持,但最重要的還是要自己腳踏實地,才能收穫愛情和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