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2個月更二審拒聆判 謝依涵:再提押我浪費國家資源!

謝依涵揹2條人命。(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八里雙屍案被告謝依涵,歷經3次被判死刑,還曾出庭出10分鐘,不被檢方領情,高等法院更二審確定明年1月11日宣判,今合議庭提訊他,進行延押訊問程序,他對再被延押2個月沒有意見,「我不想出庭聆判,還要再提押我,不想浪費國家資源。」出庭僅3分鐘就結束,隨即還押女子看守所

謝依涵3年前擔任「媽媽咖啡店店長時,基於想謀財殺害陳進福夫婦,一、二審、更一審皆依強盜殺人等罪判她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爲仍有必要查明是否有教化可能,二度發回更審,不過他5日出庭時以修復式司法向死者家屬喊話,落淚10多分鐘但家屬並不領情,檢方則建議判死刑;更二審後訂於106年1月11日上午11時宣判。

由於羈押日將在明年1月2日屆滿,今天合議庭提訊謝依涵進行延押訊問,謝女表示,對再延押2個月沒有意見,「但我不想聆判,因爲還要再提押我,浪費國家資源,我捨棄聽判。」將放棄出庭聆判的權利,「結果如何,都會在監所等待。」出庭僅3分鐘就結束,被問到「又要在看守所過生日和過年,心情怎麼樣?」她則不發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