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夏光莉、藍文青情斷對簿公堂 北院判藍要還債

夏光莉(右)與藍文青往日情斷,又爲了金錢借貸打官司,臺北地院藍應返還504萬餘元及3對雙黃帽亞馬遜小鳥。(本報資料照)

資深演員夏光莉在當紅之際,爲與演員藍文青交往而息影,陪着藍經營火鍋店未料藍另結新歡生子雙方感情生變,夏更提告要藍還債,以及當初借錢購買的3對小鳥。臺北地院審結,判藍應返還504萬餘元及3對小鳥,可上訴。

曾演出《白娘子傳奇》、《楚留香傳奇》、《劉伯溫傳奇》的夏光莉,事業如日中天之際,爲了藍文青放下演藝事業、推掉所有邀約,陪藍打拚藍寶寶麻辣火鍋事業,28年的感情卻在去年生變,還衍生出金錢糾紛,讓夏一狀告法院;夏去年受訪時說:「他是我人生中遇到的最大騙子,說假話眼睛眨都不眨。」

夏光莉主張,藍文青2016年6月間向他借款110萬元,購買3對雙黃帽亞馬遜小鳥,另自2017年5月起,藍爲了重新經營麻辣火鍋店,陸續又向她借款2900萬元,目前已清償1100萬元,並信託房產抵押1000萬元,故請求返還800萬元及3對小鳥,若小鳥無法歸還,應再給110萬元。

藍文青抗辯,兩人交往同居多年,夏光莉息影后沒有收入,都靠他來養,夏曾書立字據遺囑感謝他長年照顧,願將財產贈與他,他沒有借貸必要,且夏匯給他經營事業的錢,是他給夏養老用,本來就是他的錢。雙方原是夫妻關係生活相互扶持,金錢往來有很多原因,夏並未就消費借貸合意舉證。

法官審理髮現,雙方雖不爭執2900萬元的匯款事實,但未書立任何借據,無法僅以1000萬元的房產信託書推得2900萬元借貸關係,不過,藍文青2019年1月9日曾傳簡訊給夏光莉表示,房子賣掉就還1000萬臺幣,另再找時機換17萬美金存過去,應是藍承認借款後提出的清償方案

法官認定,雙方應有17萬美金的借貸關係,依宣判時的匯率計算,藍應返還新臺幣504萬4750元,另因夏曾針對小鳥的事情寄發存證信函藍未即時否認,因此也應返還3對小鳥,若無法,則應再給付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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