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確:單位住房基金可用於加裝電梯,個人不能動用住房基金

新快報訊3月18日,廣州市住建局官網掛出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單位住房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單位住房基金的25%用於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設施維修(含對已售公有住房加裝電梯)。

單位住房基金的25%用於共用部位、設施維修,可加裝電梯

廣州從1989年起建立單位住房基金制度,1998年起納入原市房改辦專戶管理。2003年、2012年、2018年,《關於單位住房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房改辦〔2003〕13號、穗住保〔2012〕29號、穗住保規字〔2018〕5號)先後出臺,現有效期屆滿。爲進一步規範單位住房基金管理,發揮單位住房基金作用,通知形成。單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門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資金(包括職工將其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時,應向單位補交的價款)稱爲單位住房基金。

單位住房基金的75%用於向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職工發放住房貨幣補貼,25%用於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設施維修(含對已售公有住房加裝電梯)。

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

通知指出, 重組或兼併的企業,其住房基金由重組或兼併後的企業管理、使用。關閉、破產的企業,其住房基金用於發放住房貨幣補貼部分,首先用於向本企業符合住房貨幣分配條件的職工發放住房貨幣補貼,剩餘資金可由企業、上級單位或託管單位統籌使用;用於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設施維修部分交由上級單位或託管單位管理、使用,仍專項用於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設施的維修。註銷的單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級單位或託管單位管理、使用。單位合併或撤銷的,其住房基金由接管單位或上級單位管理、使用。

單位住房基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是單位住房基金的所有權人。單位住房基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符合條件使用住房基金的單位,可備齊材料前往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辦事窗口(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辦理。具體辦事指南可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www.gdzwfw.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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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否動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

答:單位住房基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不是個人資產,個人不能動用住房基金。如需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對房改房共用部位、設施進行維修的,應當由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向市住房保障辦來函辦理相關手續。

(二)已從專戶劃轉出的住房基金,如果因爲工程項目變化暫不使用的,如何處理?

答:使用單位住房基金用作住房維修或加裝電梯的,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得支取現金。如工程項目有變化或暫不使用,須報市住房保障辦並及時把住房基金返還到住房基金專戶。

(三)單位動用住房基金是否都在市住房保障辦辦理?

答:市住房保障辦目前管理中心六區的單位住房基金,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及增城等5區的單位住房基金由區職能部門管理,省屬單位住房基金按省有關規定管理。

採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