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無牌照共享電動車上路罰款爭議

近日,廣州兩名男子因騎無牌照共享電動自行車被交警罰款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認爲,管理部門應從源頭管理,對企業而非租車者進行處罰。

就此問題,記者對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採訪。廣州市交通運輸部門表示,目前廣州市內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爲違規車輛(未登記上牌)。專家指出,對企業而言,如果未取得合法手續投放無牌照車輛,觸及合規性的問題;但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使用者,遵法守法更是爲了保障騎行安全。專家還建議建立明確的政策依據,指導規範管理。

兩男子騎無牌照共享電動車被罰

專家:相關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使用者

6月23日,在廣州,兩名男子因騎無牌照共享電動自行車被交警罰款。網傳視頻顯示,一名男子現場質問:“既然沒牌不能上路,爲什麼(車輛)可以經營?”次日,番禺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迴應稱:“沒有牌照就上路的話,我們在執法就要處罰,騎共享電動車就要承擔風險。”相關人員進一步解釋,這類似於商家銷售了電動自行車,如果消費者買到不符合國標的車輛並上路,同樣要接受罰款,最高罰款爲40元至50元。

據瞭解,根據《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通告》,2022年10月1日起,未登記上牌仍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需依法接受處罰。共享電動自行車也屬於此項管理之下。

上述事件引發廣泛討論,不少人認爲處罰不盡合理。網友徐先生說:“這就像是去沒有牌照的大排檔吃飯,卻罰食客一樣。”網友李小姐則建議,管理部門應從源頭抓起,“不給這些共享電動車公司發放營業執照,或者直接對公司進行罰款就行了,不應該讓普通市民承擔這種責任。”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鬆分析稱,此事件涉及多層法律關係。對於企業而言,如果未取得合法手續投放無牌照共享電動自行車,觸及合規性的問題。而從租車者角度來看,電動自行車的相關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使用者,法律法規也是爲了騎車人的安全考慮。“電動車的所有人和主體人是分離的。”顧大鬆表示,使用過程中遵守交規、安全駕駛的責任歸用戶。

此外,如果騎車人發生事故,企業可能因其在事故中的角色和過失,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行政和刑事責任。

廣州共享電動自行車均未上牌

走訪:多數共享電動自行車未配置頭盔

7月3日,記者走訪廣州市天河區車陂南地鐵站看到,該路段停放了數十輛不同品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卻未見任何一輛帶有牌照。

對於車輛無牌照,投放企業閃爍其詞。“甲蟲騎行”客服表示,有時牌照會“被盜”,若是擔心罰款,“建議不要騎無牌車輛,換一種交通方式”。“快嘀出行”客服回覆稱,其車輛通常會配備牌照,“但有些可能還沒有上牌”。

事實上,此前廣州市交通運輸部門已表示,目前市內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爲未登記上牌的違規車輛。

除了無牌照,這些共享電動自行車還存在多種亂象。如,多數車輛未配置頭盔,少數能找到的頭盔已明顯損壞或內部堆滿垃圾。這也導致了路上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幾乎無人依規戴頭盔。此外,很多共享電動自行車維護不善。部分車輛車座和停車支架損壞嚴重,只能“橫七豎八”倒在路邊。更有甚者,一些車輛因長期無人問津,變成了滿布灰塵和小廣告的“殭屍車”,佔道影響通行。

與街頭這些管理相對無序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相比,一些校園和社區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爲封閉運營,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記者走訪華南師範大學石牌校區發現,校內此類車輛維護較好,對公共空間的影響也較小。

廣州“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

專家:應建立明確政策依據

未上牌但能投放市場,管理失序亂象叢生……走訪顯示,廣州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並不規範。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答覆政協十四屆廣州市委員會提案時明確表示,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本市實際情況,暫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原則意見,並對共享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路行駛、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執法整治。

“不鼓勵發展”這一表述最早見於2017年由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特別提到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顧大鬆指出,這種政策用語在政策制定中比較罕見,既不是“禁止”,也不是“規範”,“就導致地方很多時候無所適從”。不同部門對此可能有不同解讀,有時甚至導致部門間的衝突。

雖然國家的政策表述爲“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但並非所有城市都沒有規範管理,一些地區已制定地方性法規。顧大鬆表示,有了地方立法的基礎,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能夠更加規範。記者瞭解到,寧波、昆明、長沙、合肥等城市已在共享電動自行車的有序投放、規範停放和規範運營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今年5月份,北京成爲一線城市中首個明確表態計劃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城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發佈公告稱,自5月30日起,將在轄區內開展共享電動自行車試點。試點車輛應符合相關管理要求,按規定註冊登記上牌;配備智能頭盔;具備取車掃碼實名認證功能,禁止未滿16週歲人員使用;車輛定位精度誤差不大於1米。此外,試點區域實行總量調控,按一定比例將現有共享單車置換爲共享電動自行車,並計劃分階段投放6000輛共享電動自行車。

在顧大鬆看來,對於廣州而言,解決共享電動自行車不規範問題,“最好是有一個政策依據,究竟怎麼規範管理”。此外,廣州也可以借鑑其他城市經驗,完善相關管理策略。

由於廣州的私人電動自行車規模巨大,安全和交通擁堵管理的壓力也非常大。顧大鬆強調,在主城區推廣共享電動自行車應更加謹慎。若是要在主城區推廣,建議先從周邊區域開始試點,積累經驗後,再逐步推廣,“通過審慎研究把政策制定好”。

文|記者 羅清嶢 實習生 曹茜圖|記者 羅清嶢 實習生 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