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趴趴走!免照免車牌 沒戴安全帽照樣會受罰

交通新制規定騎乘電動行車未戴安全帽罰款新臺幣300元罰鍰。(圖/臺東警察局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臺東報導

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也不用申請車牌造成民衆誤解,過去在旅遊景點租用電動自行車騎乘,並無硬性規定要戴安全帽,但自2019年10月1日起交通新制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罰款新臺幣300元罰鍰,如時速超過25公里以上,將處900至1800元罰鍰,民衆小心荷包受損。

臺東警察分局自新制實施以來,利用各項電子媒體、臉書社區活動部落聚會、新住民集會場合宣導「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等規定。除此之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部分罰責,車主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臺東縣自10月1日新制實施迄今,已依法告發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74件。

經統計10月1日迄今,已依法告發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74件,駕駛爲保障個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應遵守各項法規規範

臺東警察分局分局長郭子弘表示,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民衆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得任意改裝電動自行車,爲保障駕駛人行車安全,該規定將是交通執法的重點工作之一,民衆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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