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電動自行車改名輕型機車 上路需考照+戴安全帽

電動自行車外觀機車,未來將定義改成輕型機車納管。(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與機車外觀相似,時速雖然沒有超過25公里,但因騎乘時無須戴安全帽,近年來肇事持續攀升。交通部着手修法,未來電動自行車將改名「輕型機車」納管,上路需通過考照,也得戴安全帽否則開罰,另外,須懸掛放大版合格標章

▲交通部修法,未來電動自行車騎乘時有新規定

國內目前約有18萬輛電動自行車,根據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事故件數逐年攀升,此外,還有不肖業者更改限制車速,造成交通亂象。交通部3日公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電動自行車需有「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還需貼上放大版合格標章。

交通部表示,原先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尺寸僅有3.5 X 3(公分),且貼在電動自行車車頭管上,警方取締或有民衆檢舉時容易引發誤會,修正規則後,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也更新爲放大版22 X 12(公分),必須懸掛在機車後方,方便民衆或是警方辨識。

▲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可依法開罰。(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交通部未來也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改名爲輕型機車納管,騎士需通過考照並要戴安全帽才能上路,未戴安全帽違規遭取締可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