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7月起強制要戴安全帽 違者擬罰300至600元

電動自行車7月起新規定上路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外觀相似,雖然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但因無相關規範,導致有不肖業者更改限制車速,且因騎乘時無須戴安全帽,近年來肇事持續攀升。交通部着手修法,今年7月起,騎乘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也必須懸掛放大版合格標章以利辨識。

▲騎乘電動自行車比例越來越高。

國內目前約有18萬輛電動自行車,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截至9月止就發生661件電動自行車事故,造成936人受傷,件數逐年攀升。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今年7月開始,騎乘電動自行車時,須配戴機車用或是自行車用的安全帽。

另外原先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尺寸僅有3.5 X 3(公分),且貼在電動自行車車頭管上,警方取締或有民衆檢舉時容易引發誤會,修正規則後,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也更新爲放大版22 X 12(公分),必須懸掛在機車後方,方便民衆或是警方辨識。

▲電動自行車未來得懸掛放大版合格標章。

交通部路政監理科科長趙晉緯表示,由於電動自行車外觀跟電動機車太過接近,管理上會造成問題,交通部也擬訂106年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車身尺寸規定將縮小,現行尺寸爲長250、寬100、高200(公分)以下,新尺寸將改爲長175、寬75、高115(公分),預估將來電動自行車尺寸應該會再縮小一些。

▲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來規範將變多。

7月1日起新上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戴安全帽部分,比照自行車及機車現行罰鍰,可能開罰300元到600元。趙晉緯表示,未來交通部也將研擬更完整的配套處罰條例,電動自行車未懸掛合格標章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若爲不合格車輛可罰36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