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電動自行車增新規 沒戴安全帽罰300元、超速最高罰1800元

立院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將增多項新規。(圖/CFP)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電動自行車新規更多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審查通過多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的修正草案內容包含騎電動自行車沒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擅自改造電動自行車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開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騎乘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超速者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因爲駕駛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不少外籍人士及未成年少年會以電動自行車做爲代步工具全臺現有18萬輛領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但電動自行車若經改造最高速度可達40公里與一般機車無異,加上不配戴安全帽無相關罰則,造成管理漏洞,衍生不少交通問題

▲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來要開罰300元。(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根據警政署近5年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統計,分別爲1,179件(2014年)、1,526 件(2015年)、1,658件(2016年)、2,163件(2017年)及2,930件(2018年截至11月),共累計高達6,646件,已有9,456人受傷,更有27人因此喪生,可見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逐年上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多項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草案。包含修正通過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檢、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修正通過道交條例第72-1條,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最大行駛速度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修正道交條例第73條草案,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若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