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七七行館」官司落幕 劉政池執行1年9月徒刑已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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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引發爭議陽明山「七七行館」案,前苗栗縣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挖地窖設置地下貨櫃遭判囚1年2月定讞,他入獄後,去年高院一審將他非法佔用國有山坡地部分判刑10月,因未上訴而確定,法官裁定2罪合併執行1年9月,上個月劉政池已獲假釋。

劉政池1998年購買北市泉源路段3小段506地號土地,準備開發溫泉會館,2000年5月,劉政池以胞妹、大女兒名義向陽管處申請建照。

劉政池除在當地蓋起七七行館別墅,還在別墅旁國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打算當地下停車場,並在貨櫃屋上方的國有地上種植草皮植栽,佔用總面績約1400多坪。

一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劉政池有期徒刑2年3月,二審認定劉涉犯2個水土保持法,分別判刑1年2月、1年,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劉政池挖地窖部分判刑1年2月確定,佔用山坡地部分發回,更一審將判刑10月,因未上訴,全案定讞。

劉政池入監執行後,今年3月15日被覈准假釋,而於執行監獄提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期屆滿日今年9月9日,檢察官聲請在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