鑰匙店老闆怨在家吃飯也被罰 原因曝光

高雄旗山一家鑰匙店老闆,打烊在店裡吃飯卻吃一張「營業場所未戴口罩罰單。(示意圖達志影像)

更新內容10:17)全國防疫警戒升至第三級,不只民衆外出一律外出須全程戴口罩,營業場所的從業者也一樣,高雄旗山區一家沈姓鑰匙店老闆抱怨,他在一樓店裡吃飯,竟然被警察開了一張違反規定罰單,原因是「營業場所未戴口罩」。

沈男媒體投訴表示,自己家中一樓是鑰匙行,昨日下午3時並無開門營業,他在一樓吃東西、看電視,一名警察與衛生所人員稽查經過,敲門請他開門,他原本以爲對方是要來宣傳戴口罩,想不到衛生所人員卻直接開舉發單,稱他在「營業場所未戴口罩」,讓他當場傻眼

沈男透露,當下他詢問衛生所人員「店家沒營業也要開單嗎?」結果對方僅回答「不行」,強調只要在營業場所就必須戴口罩,若要吃東西只能在別人看不到的地方或非營業場所,沈男事後撥打舉發單上的投訴電話,但沒人接聽,求助無門決定投訴媒體。

對於沈男的案例高雄市衛生局迴應表示,高雄市府早已規定「營業場所須全程戴口罩」,但將沈男的陳述內容寫在舉發單上,裁量後再依違規程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