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童來家裡坐一下!怪阿伯竟手伸裙底偷摸 代價慘痛

一名女童遭到男鄰居觸摸下體,父親知情後氣得到警局報案。(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男子租下彰化一處廠房,因而結識住在廠房旁邊的洪姓男鄰居,前年他11歲的女兒獨自在附近騎腳踏車,洪男見狀竟邀請女童到家中作客,趁隙觸摸了女童的下體。一審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洪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男子承租彰化一處廠房,因而結識住在隔壁的洪姓男鄰居,2021年6月間男子的11歲女兒獨自騎腳踏車準備離開倉庫,被洪姓男子攔下,洪男邀請女童來家裡作客,卻在女童騎腳踏車進騎樓時,突然把手伸進女童裙底觸摸下體,但洪男不顧女童反抗又再摸了一次。直到女童返家後將事發經過告訴父親,全案才曝光。

一審審理時,洪男辯稱自己僅是提醒女童腳踏車騎慢一點,洪男的律師則稱,監視器畫面中可見女童進入洪男住處僅2分鐘,就算洪男真的有觸摸女童,也爲短暫觸摸,並未達到強制猥褻的程度。

法官勘驗證據後,則認定洪男確實犯案,且洪男明知女童未滿14歲,身心均爲成熟發展,看準女童孤身一人年幼可欺,便違反意願猥褻女童,事後還否認犯罪,爲與女童及其父親達成和解,故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洪男有期徒刑3年4月。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被駁回。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