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名錄“擴容”!這些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升級了

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記者李棟)記者從農業農村部瞭解到,近期國家林草局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公告,將調整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予以公佈施行,調整後的《名錄》物種數量比原有《名錄》大幅增加,並在6月30日之前設置過渡期

記者梳理髮現,調整後的《名錄》共包括302種(類)水生野生動物,其中46種(類)國家一級保護,256種(類)國家二級保護,物種數量比原有《名錄》大幅增加。

具體來看,對於大鯢等僅野外種羣列入《名錄》的物種,以及尼羅鱷等僅野外種羣被覈准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物種,其野外種羣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要求管理人工繁育種羣實行與野外種羣不同的管理措施經營利用上述物種人工繁育種羣的,不再適用《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有關管理要求。對於烏龜等僅野外種羣被列入《名錄》且發佈前已經覈准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物種,其人工繁育種羣在6月30日前可繼續按《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管理。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對相關物種標識管理工作將展開。

在加強執法監管方面。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爲,必須嚴格禁止;加大對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行爲的處罰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懾力充分發揮舉報平臺作用,做到快查快辦、嚴查嚴辦。此外,加強與有關執法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針對亂捕、濫食等違法行爲建立部門間執法協調長效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態勢

農業農村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對照《名錄》,對各地發佈的地方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進行梳理並推動儘快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