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資本市場需走出融資市陷阱

孕育一個財富分享型資本市場需長期不懈的努力。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中介機構獎勵。爲此,證監會、司法部和財政部等部門負責人,就其可能帶來的惡性競爭、誘導中介機構追求短期利益等弊端做了明確警示。

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越發成爲了人們投資配置的重要市場,而備受關注。國務院通過國務院令形式,規範中介機構行爲,凸顯了政府對資本市場的重視,體現了決策層對資本市場形勢和走勢的及時把控能力,屬於未雨綢繆的積極規範安排。

誠然,融資是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一些地方政府鼓勵地方國企和本地企業通過IPO進入資本市場融資,或通過物色現有上市公司,以併購重組等方式打通本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通道,通過定增、發債、IPO和資產證券化(RIETs)等,或利用地方國有資產溢價融資等,確實是爲本地企業、經濟發展籌集資金的一種有效方法。

但如極化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那麼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以及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都會帶來一定挑戰。

鑑於此,國務院明確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規範、收費原則和監管措施等,旨在強化中介機構的資本市場“看門人”角色定位,在資本市場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畢竟,在地方熱衷於這種模式之下,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容易形成利益和慾望共識,對此敲響警鐘是非常必要的。

積極對地方政府和中介機構發出風險警示的同時,國務院和證監會等還需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制度,摒棄資本市場單邊融資市的路徑依賴,通過完善制度建設,將中國資本市場打造成財富分享型直接投資市場。

當前中國資本市場投資功能亟待完善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市場交易尚難以做到完全對等博弈,投資者相對處於不利地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工具有限,渠道不暢,且維權成本較高,損失補償有限,而財務造假、欺詐上市、內幕交易的懲罰成本相對較低。

同時,不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能力不太一致,國內資本市場爲機構投資者提供的風險管控工具較爲豐富,而個人投資者則缺乏必要的風險緩衝和管控工具。

這種體制機制設計強化了中國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而弱化了其投資功能,導致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在市場交易中得到切實有效保護較難實現。

顯然,當務之急是要有效做實市場的自律自治能力,爲所有投資者提供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對等博弈工具,營造公平競爭、對等博弈的市場場景。這需要降低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辯方舉證制度及爭議和解制度的門檻,使投資者能通過集體訴訟、辯方舉證等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任何侵權行爲都受到嚴厲懲罰,讓受損者得到足額補償。

因爲合法權益保護越及時和充分,越能爲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提供安全感、穩定預期,耐心資本與高質量上市公司越能得以茁壯成長,資本市場才能真正實現弱有效性。要知道,高質量上市公司只有在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才能真正基於自身努力爭取到更多資源,同時唯有公平對等博弈的市場,才能真正爲優質上市公司合理定價。

此外,真正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還需明確資本市場的任何行政罰款,都應專款專用於對市場受損者的補償,即由於侵權者的賠償能力不一樣,有的侵權者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遠遠大於其償付能力,因此明確證監會等在資本市場的行政處罰只能用於侵權者賠付的調劑,讓所有被侵權者都能足額而可信地獲得補償,將真正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需要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需要具有可信和可行性的保護合法、嚴懲非法的體制機制保障。確定資本市場公平正義的航向,守護好市場的自勵自律,資本市場的投資與融資功能才能對立統一,資本市場才能真正迴歸財富分享市場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