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自費醫材重複用...誰該管? 健保署、食藥署說分明
媒體報導醫院將「限單次使用」的自費手術耗材,消毒後重復使用8至10次,讓病患暴露在安全風險中,民團也批評衛福部每次發生類似事件,都淪爲各單位互踢皮球。對此,遭點名的食藥署與健保署喊冤,各點出執掌範圍。
此次被爆出濫用的醫療器材爲用來止血、切割、燒灼「雙極電外科器械」,在健保醫材比價網上收費標準從3000元到4萬7千元不等,雖食藥署在藥證中已標示「限單次使用」,但臺大醫院、秀傳醫院等大醫院,都坦言有重複使用。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吳亭瑤表示,食藥署對於醫療器材的執法,主要在做好上市前把關,若藥商、製造廠在仿單上宣稱只能一次性使用,食藥署也會在藥證上註明,但對於回到市場面後,使用者是否依照規定使用,食藥署就無法可管,除非是藥廠對外宣稱醫材可在消毒後多次使用,食藥署在掌握事證,並釐清主張後,纔有辦法依《藥事法》開罰。
至於「自費醫材比價網」雖是架在健保署網站下,但醫師怎麼用、用幾次,健保署也管不到。
健保署長李伯璋坦言,自費醫材在不同醫院收費落差極大,在醫界屬「不能說的秘密」,健保署也有去了解,但自費醫材不在管轄範圍,只能在近日行文要求與平均值價差太大的醫院,說明收費過高或過低的理由。健保署也會與與醫事司和食藥署配合,積極解決自費醫材濫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