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合作治酒駕、毒品個案 再犯降低
臺北市聯合醫院鬆德院區和臺北地檢署推動醫法合作,鬆德院區院長黃名琪(左一)表示,毒品緩起訴計劃研究449名個案,接受醫療者有超過90%持續工作。(劉彥宜攝)
酒、毒癮造成社會問題嚴重,常有酒駕肇事害人身亡的事故。臺北市聯合醫院鬆德院區與地檢署推動「醫法合作治療」計劃,經由司法轉介病患至鬆德院區收治。聯醫表示,毒品緩起訴計劃患者有逾9成持續工作,1年內複發率37%,接受酒駕醫療介入計劃1年的個案,酒駕再違規率爲5至6%,大幅低於未進入計劃者的36%。
鬆德院區在2009年試辦二級毒品緩起訴醫療計劃,至今接手個案保守估計近6000人,鬆德院區院長黃名琪昨指出,2015年啓動酒駕醫療介入計劃,有2、3000人蔘與,期間醫療和法律雙邊專業相互交流,醫法模式也成爲「臺灣模式」,去年更邀請國外學者探討。
黃名琪表示,對酒駕初犯調查發現,50%以上具酒精使用障礙症、33%以上具酒癮,導致酒駕風險提升2至5倍,而經追蹤258名個案發現,在完成酒駕醫療介入計劃治療後追蹤1年,酒駕再違規率爲5至6%,大幅低於未進入計劃者的36%。
她說,毒品緩起訴計劃研究449名個案,接受醫療者有超過90%持續工作,超過70%完成1年的治療,且將近66%在治療期間未複用,1年內複發率37%,3個月內中途退出率更僅3%。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被告送地檢署後,若地檢署初步認爲可以給緩起訴戒癮治療時,會先送至醫院評估,醫院認爲可收治但在治療過程再犯,一樣會再經地檢署、醫院評估,若可收治就繼續治療,一旦醫生判斷不行收治就會退案,通常成癮患者有機會二緩、三緩,主要還是要由醫生判斷。
鬆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張祜銘解釋,醫學上將成癮當作腦部疾病,會想要反覆吸毒、喝酒,在還沒康復且有機會接觸毒品時就會複用,因此要讓病人持續治療,嚴重成癮者也需轉換工作或居住環境,但也有病患會以工作、搬家、出國、留學或妻子懷孕等,作爲不接受治療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