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合作介入酒駕、毒品個案 北市聯醫:再違規率低且可持續工作
臺北市聯合醫院鬆德院區和臺北地檢署推動醫法合作,聯合醫院鬆德院區院長黃名琪(左一)表示,毒品緩起訴計劃研究449個個案,接受醫療者有超過9成持續工作,超過7成完成1年的治療,且將近2/3在治療期間未複用。而經酒駕醫療介入計劃治療後追蹤1年的患者,酒駕再違規率爲5至6%。(劉彥宜攝)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統計資料,2021至2023年新入監受刑人前2大收容罪名,第1位是公共危險罪,其中不能安全駕駛佔94%,第2位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鬆德院區與地檢署推動醫法合作治療計劃,聯醫表示,毒品緩起訴計劃患者有逾9成持續工作,接受酒駕醫療介入計劃1年的個案,酒駕再違規率則爲5至6%。
聯合醫院鬆德院區院長黃名琪指出,鬆德院區早在2009年試辦二級毒品緩起訴醫療計劃,至今接手個案保守估計近6000人,2015年啓動酒駕醫療介入計劃,則有2、3000人蔘與。期間醫療和法律雙邊專業相互交流,醫法模式也成爲「臺灣模式」,去年更邀請7個國家的學者相互探討。
黃名琪說,毒品緩起訴計劃研究449個個案,接受醫療者有超過9成持續工作,超過7成完成1年的治療,且將近2/3在治療期間未複用,1年內複發率37%,3個月內中途退出率更僅3%。
她說明,針對酒駕初犯調查發現,1/2以上具酒精使用障礙症、1/3以上具酒癮,酒精使用障礙症、酒精問題導致酒駕風險提升2至5倍,而經追蹤258個個案發現,在完成酒駕醫療介入計劃治療後追蹤1年,酒駕再違規率爲5至6%,大幅低於未進入計劃者的36%。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警察抓被告送地檢署後,若初步認爲可以給緩起訴戒癮治療時,會先送醫院評估,醫院若認爲可收治,但在治療過程又再犯,一樣會先在地檢署經初步評估,醫院再評估可收治,就會繼續治療,若醫生判斷不行則會退案,通常成癮患者有機會二緩、三緩,主要還是經由醫生判斷。
鬆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任張祜銘解釋,醫學上將成癮當作腦部疾病,會想要反覆吸毒、喝酒,疾病還沒恢復,又有機會可以接觸毒品時就會複用,因此對策就是要讓病人持續治療,嚴重成癮者也需要轉換工作或居住環境,但也有病患會以工作、搬家、出國、留學或妻子懷孕等關係,作爲不接受治療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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