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犯罪

最高檢近日公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6月,檢察機關共起訴污染環境犯罪668件1597人,彰顯出我國依法從嚴懲治各類污染環境犯罪的決心。

梳理相關案例可以看到,有的企業將廢水運輸到700餘公里外的外省,半夜直接倒入魚塘,導致約700斤魚死亡;有的“黑作坊”將電池內的腐蝕性液體衝至排水溝流走,經檢測廠房外的水溝含鉛量超標達646倍……

除了偷排行爲,還存在監測數據和報告“不純”“不真”的現象。按照法律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然而,有的企業通過各種方式篡改、僞造監測數據,或使監測設備在數據超標時不能正常示警,以此逃避監管。還有個別檢測、監測機構受利益驅使,明目張膽幫助排污主體掩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污染。比如,在採樣、實驗和報告編制環節做手腳,出具虛假報告,誤導主管部門的決策、治理和監管。

不管是掩人耳目偷排、直排污染物,還是處心積慮逃避監管,種種無視法律規定以及周邊環境和羣衆生命健康的行爲,必然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和生態文明“四樑八柱”性質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生態文明建設進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嚴格的法律和制度需要嚴格地執行和遵守,才能達到理想的治理效果。

當前,污染環境犯罪新舊問題交織,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仍需綜合施策、深化治理。企業和個人應增強環保意識,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理兼顧生產效益和治污成本;相關機構應把好數據“質量關”,既要“打假”也要“保真”,從源頭防範生態環境風險隱患。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