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親人存款如何更便利提取?金融監管總局:鼓勵銀行在儲蓄合同增加條款約定相關事宜
財聯社12月1日訊(記者 彭科峰)近年來,不少媒體曝光了老人去世後,家屬去銀行取款難的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一些人大代表已有關注。
圖爲銀行取款(資料圖)
11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了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237號建議的答覆,即涉及付喜國代表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制度的建議。
銀行機構正落實簡化提取要求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發佈後,金融監管總局持續關注執行情況,對部分銀行進行實地走訪和書面調研,中國人民銀行也開展了相關調研。通過調研瞭解到,銀行機構積極落實簡化提取要求,細化業務操作標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效率顯著提高,便民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在18號文基礎上,爲進一步提高存款繼承便利度,金融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在調查研究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於2024年4月出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金規〔2024〕6號,下稱6號文),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便利羣衆“一站式”辦理存款繼承。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持續關注6號文執行情況,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鼓勵銀行結合地區實際和本行管理能力,在保障存款安全前提下,便利羣衆辦理存款繼承。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完善存款繼承配套機制,探索公證以外的爭議預防方式。
如何優化?金融監管總局將會同央行深入研究完善存款繼承製度設計
金融監管總局還表示,合理界定銀行審查義務是簡化提取政策的關鍵問題。 在18號文和配套答記者問中明確銀行進行必要審查,銀行履行了合理謹慎的審查義務後,繼承人之間的遺產糾紛不屬於儲蓄合同糾紛,該類糾紛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加以解決。6號文專門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盡職免責機制,對於由簡化提取引起的投訴、訴訟、資金損失,辦理人員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實行盡職免責”。同時,通過政策指導等方式,推動銀行在辦理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積極爲繼承人提供幫助和便利。
金融監管總局進一步表示,在持續優化簡化提取政策、提高便民政策覆蓋面的同時,總局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借鑑國際經驗,深入研究完善存款繼承製度設計。鼓勵銀行在儲蓄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與存款人提前約定其去世後存款繼承、交易明細查詢等事宜,從源頭上解決存款繼承問題。同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強化制度威懾。
另外,金融監管總局還介紹,目前中國銀聯正在探索擴大“一鍵查”平臺功能,已在部分地區試點線上查詢已故存款人銀行卡賬戶信息。浙江等地通過地方政務平臺集成轄內銀行賬戶信息,提高查詢便利度。北京金融監管局也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已故人員金融資產查詢機制。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加強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便利繼承人查詢已故親屬遺產信息,讓數據“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