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5萬元無需公證 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更便利

人民網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杜燕飛)爲提升存款繼承便利度,便利羣衆辦理小額存款繼承,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長期以來,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繼承人提取已故親屬存款,須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銀行憑此公證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費。

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18號文),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18號文出臺以來,小額存款提取效率明顯提高,羣衆負擔切實減輕。同時,從多渠道瞭解到,存款繼承和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問題。

爲此,《通知》對18號文進行了優化,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允許農村中小銀行延後至2025年底達到該要求。

能夠簡化提取的不僅僅只是存款。《通知》擴大了簡化提取範圍,將已故存款人的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代銷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通知》要求,對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常見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況,銀行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已故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記載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個人信息,並且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應當謹慎對待。但在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爲兼顧個人信息保護和繼承人查詢需求,依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徵求多方意見,我們在《通知》中明確了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以滿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詢需求。爲避免非必要、無限制查詢,保護已故存款人個人信息和隱私權,《通知》對查詢申請人和查詢時限等作出規定。”上述負責人表示。

此外,《通知》還明確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申請人可以通過適當方式,表明賬戶中資金屬於喪葬費、撫卹金。銀行通過覈查交易信息和資金來源、申請人簽署承諾書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簡化提取。

現實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賬戶匯入喪葬費、撫卹金的情形。此前沒有關於喪葬費、撫卹金提取的明確規定。

“考慮到喪葬費、撫卹金在性質上與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爲便利羣衆,《通知》明確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申請人可以通過適當方式,表明賬戶中資金屬於喪葬費、撫卹金。”上述負責人表示,銀行通過覈查交易信息和資金來源、申請人簽署承諾書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簡化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