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求救缺設備! 吳淡如自掏腰包霸氣捐出…氣罵:救命還有人檢舉
記者田暐瑋/綜合報導
賈永婕募款捐贈252臺HFNC備受各界讚賞,但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贈送醫護171臺移動式冷氣機,卻遭民衆檢舉,讓她相當不滿。吳淡如氣得在臉書痛罵:「看到連人家在救命,還有人去檢舉違法!」更表示很開心指揮官陳時中公開表示「可以揪團」,打算號召熱心民衆來贊助醫院的救命設備。
吳淡如1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對黃光芹贈送醫護冷氣卻遭檢舉一事發表看法,「看到連人家在救命,還有人去檢舉違法,我情商不高,還是會有點氣結。」法律系出身的她,直言雖然《公益勸募條例》明文規定不能替特定的人募款,但「人命沒有比法律重要?人命沒有比法律重要?我想重問10,000遍。」
▲吳淡如捐醫療設備。(圖/翻攝自吳淡如臉書)
對於檢舉之人的行爲,吳淡如氣憤表示:「我無論如何,就是很沒有辦法接受,把人命放在法律下。就算那條人命是我仇人的命,我也沒辦法這麼沒良心。我很高興我法律念得很差!」所幸衛福部長陳時中已解釋,私下的揪團捐贈不受限《公益勸募條例》。
吳淡如坦言自己不久前接到身處醫院危險紅區的醫師好友求助,表示目前缺紫外線消毒燈及防菌換氣面罩,如果要走正規申請流程會等很久,她聽了立刻自掏腰包買了設備送過去,即使還有很多醫院缺設備,卻因爲擔心犯法而不敢公開,如今開心表示,「既然部長說,可以熱心揪團,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很熱心的來贊助一些醫院設備呢?以臺北來說,有很多醫院的設備根本不足!」希望能借由善行來引發更多的善行。
▲吳淡如捐醫療設備。(圖/翻攝自吳淡如臉書)
指揮官陳時中14日在記者會提到,近來有人反映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個案當然有相關的調查,不過沒有做任何的處分,並強調廣泛大型的公益勸募的條例裡有一點是,要獲中央報準纔可以,「至於在私底下大家互相捐贈揪團,這不會在我們公共勸募條例的裡的限制」。
陳時中表示,大型公開的捐贈會受公益勸募條例限制,其餘這段時間要感謝很多人樂於慷慨解囊捐物資,彙集親朋好友力量做對社會善心的事情,最後重申大型公開對外勸募,就要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約制。而黃光芹反應捐贈醫護冷氣遭人檢舉查水錶一事,副指揮官陳宗彥15日也在記者會上說明,經過查詢後,「是不必受罰的狀況,沒有處分」。
吳淡如臉書全文:
看到連人家在救命,還有人去檢舉違法,我情商不高,還是會有點「氣結」,不知道你的感想如何?人命重要,還是那個什麼公益勸募條例重要?我想很多人都不知道,依照我們的規定是不能替任何特定的人募款的。一切要依法。(你可以看白白的那一張法律條文,如果你有耐心看懂的話)我的身邊曾經發生過一個故事。一個母親,她的女兒患了一種罕見疾病,只有在美國某個醫學中心才能接受治療⋯而且治好的機率很高。有人幫她發起捐款,錢足夠了⋯⋯然而後來卻沒能去因爲有人檢舉她違法,錢又還給我們(我們規定要先報備、而且不能夠替個人募款)。你當然可以想到,這個女生本來是有救的,後來⋯人命沒有比法律重要?人命沒有比法律重要?我想重問10,000遍。看看檢舉的人有沒有良知。惡法亦法,以法亂X,寧可爲了個人私利,不惜有人死亡的事情,還真希望本地沒發生過⋯(不好意思萬一有某個團體覺得他們被影射了,又來這裡集體咬我的話⋯⋯請大家幫我擋一下哈哈哈,不過最近比較少人來,可能經費不是很夠,或者我講的話其實還算是很溫柔…或者是現在要咬的人太多現在沒空來!)雖然我是法律系的(我真的沒有覺得很光榮)!我真的是愧對法律系!因爲我無論如何,就是很沒有辦法接受,把人命放在法律下。就算那條人命是我仇人的命,我也沒辦法這麼沒良心。 我很高興我法律念得很差!還好部長已經「緩頰」⋯也就是我們可以揪團囉?其實,就是因爲我是法律系的畢業生,我都不敢麻煩大家⋯前不久某個醫院的醫生朋友,跟我說他們真的好缺設備,而且依法申請遙遙無期⋯我很開心的自己掏腰包買了。等廠商送過去。不過,一個人力量的確有限,我也深知這個有可能會「犯法」…所以也不敢說。既然部長說,可以熱心揪團,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很熱心的來贊助一些醫院設備呢?以臺北來說,有很多醫院的設備根本不足!你放心,本fb從來捐款,或者幫孤兒院募款(幫公益法人是合法),連成本都沒扣,絕對沒有舉公益的旗,買100塊錢,才捐$10,或者廣告做得浩浩蕩蕩,故意賣得很貴而其實自己還賺取暴利這種事情⋯這是什麼邏輯?我真的好想請問⋯如果有人在救人,然後還有人在扯後腿絆住他,這樣,就算後者很守法,他是好人嗎?我不是在炫耀的任何善行。我本來不想說,但是人類的世界應該是要用善行來引發善行不是嗎?活着的東西永遠比死的東西來得重要。很多規定啊⋯⋯比較適合清朝(這麼講恐怕連慈禧太后都會來抗議)。其實是應該要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