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醫下藥迷昏實習女醫 判刑5年半定讞將發監

▲已婚男醫師竟以FM2,下藥迷昏實習女醫(《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大甲順安醫院醫科醫師李忠哲,2015年11月間以「指導」爲由,請實習女醫師進值班室咖啡,沒想到女醫師喝完咖啡後就昏迷,4個半小時後步出值班室還跌倒。女醫師事後驗出體內含有FM2,提出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忠哲下藥迷昏實習女醫師,15日將李忠哲判刑5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李忠哲(39歲)2015年間到彰化地區醫院受訓並擔任住院醫師,疑似覬覦被害女醫師的美色,竟惡向膽邊生,利用自己可以開立管制藥品職權,對被害女醫師下手。本案發生2015年11月17日中午,李男以「指導」爲由,邀被害人進他專屬值班室,並拿出連鎖咖啡店的咖啡請她喝,被害人喝完後即昏迷,4個半小時後步出值班室時還跌倒。

女醫師驚覺有異,立刻報警處理,並在尿液檢驗出FM2的成分檢方偵辦後,認爲李忠哲對被害人下藥,因此依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強制猥褻罪」,對李男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8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罪,辯稱當天實習女醫師身體不舒服,他好心請她到值班室休息,不知她尿液會驗出FM2,且他只待在值班室10分鐘。不過法官調出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害人在值班室4個多小時間,李男多次進出,共停留2小時41分鐘,最久一次還待1個半小時。法院因此認定李男下藥,一二審均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將李男判刑5年6月;「加重強制猥褻罪」因查無實證,均判無罪。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5日採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將李男判刑5年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