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鍾紹和收300萬喬事情 判刑7年半定讞
▲ 前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收賄遭判刑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
前立委鍾紹和,被控於2010年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替高雄油品接駁商聚立順公司喬事,一審判刑8年,二審改判7年6月,更一審也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0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提出所屬油輪卸儲定點錨泊於高雄港外7浬處之作業海域,供油品接駁之「高雄港港外油駁作業計劃」遭到交通部駁回。董欣耀找上時任立委鍾紹和幫忙,鍾乃指示助理髮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3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而董欣耀爲感謝鍾紹和大力幫忙,遂於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內交付300萬元賄賂給予鍾紹和。鍾紹和也於隔月17日,再找交通部等單位人員開會協商,會中決議管轄機關改爲經濟部,並請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鍾紹和同時也向董欣耀報告進度。
但鍾紹和的如意算盤,礙於法令規定無法過關,鍾紹和再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提案,並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做成附帶決議,由立法院函送行政院參酌。最後這個法案仍舊沒有過關。
檢調單位查出鍾紹和收賄,發動搜索,2012年8月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一審將鍾紹和判刑8年,二審則改判7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去年8月間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再度將鍾紹和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