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還公司印鑑存摺 「任天堂阿嬤」曾愛玉敗訴定讞
任天堂溥天公司指控,人稱「任天堂阿嬤」的前總經理曾愛玉無權佔有公司印鑑、存摺等,提告請求歸還,最高法院22日駁回曾婦上訴,判她歸還,全案確定。
曾愛玉30多年前獨家代理日本任天堂商品,除擔任日本任天堂在臺灣設立的公司任天堂溥天總經理職務,另成立博優公司處理任天堂在臺灣的銷售業務。
任天堂溥天指控,公司董事會在99年11月決議解聘曾愛玉總經理職務,任期到100年2月終止,但曾仍無權佔有公司印鑑、存摺、定期存款存單,經公司數度催討仍不願歸還,因而提起民事告訴。
曾愛玉認爲,博優公司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數十年,原告不得片面解除約定,即使終止總經理職務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離職金等;另博優有不定期限的獨家總經銷 權,她屬有權佔有印鑑,拒絕歸還。她受訪時曾表示,「到現在剛好整整30年,到了這個年紀,被一個公司這麼樣的欺負我,也不是說欺負啦,沒有道義啦,沒有道德,沒有生意道德。」
一、二審法官都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是委任關係,判曾於委任契約終止後應歸還印鑑3 枚、存摺3本、2筆金額共1500萬元的定期存款存單;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