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改釋憲後 99人打官司敗訴定讞
公教年改爭議,前年大法官作成大部分合憲的解釋,但賴姓男子等99人認爲年改違反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請求後,賴等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大法官已作成解釋 ,任何人已無透過法院訴訟推翻結果,駁回定讞。
賴等99人主張,他們在2018年7月1日前,經銓敘部依當時有效之「公務人員退休法」覈定退休生效,並依法給與退休所得,不料,之後,銓敘部又依年改新制重新計算審定退休所得,違反信賴保護、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這樣的處分無效。
北高行政法院駁回賴等人的請求,他們提上訴,最高行法院認爲,賴等人起訴請求撤銷原處分,形式上雖指摘原處分適用退撫新法「違法」,但實質上,希冀法院對該等退撫新法相關規定形成違憲之確信。
合議庭指出,司法院作成解釋宣告未違憲,法院亦自應受其拘束,於審理個案時,依解釋意旨爲之,不許法院或其他任何人民或機關持歧異之見解不予遵大法官已作成解釋,駁回賴等人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