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水泥封屍 張鈞傑無期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男子張鈞傑98年殺害趙姓女友,並以水泥屍體封裝垃圾桶內,丟棄鯉魚潭水庫上游邊坡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裁定,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鈞傑常於酒後對趙姓女友施暴,2人感情因而生變;98年10月25日,他與趙女電話時,聽到電話中有人在旁稱他是「小狼狗」,與趙女發生爭執張男夥同廖姓男子等多名友人,開車將趙女押往張男臺中市東勢舊家,並以鈍物打擊趙女頭部,導致趙女死亡。

闖下大禍後,張男將趙女屍體裝入大型垃圾桶、灌入水泥,運到苗栗鯉魚潭水庫上游邊坡丟棄,同年11月逃往中國大陸藏匿;99年5月,張男自大陸押解返臺。99年7月,他供出棄屍地,趙女屍體終於被打撈出。

張男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酌他犯後潛逃大陸,押解返臺後又否認殺人警方借提時經被害人家屬苦苦哀求並以文件放棄民事求償,才供出棄屍地點惡性重大,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