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刀砍死好友!臺中男「扮目擊者」報警…1原因認了殺人:睡不着
▲▼臺中男殺了朋友還假裝自己是目擊者報案,下場遭判刑18年。(資料圖/民衆提供,下同)
臺中一名許姓老翁與張姓友人時常爲了養雞、賣菜等事發生爭執,2020年5月間2人再度發生衝突,不料,許男竟持鐮刀朝張男一路追砍11刀,見對方失血過多倒在大石頭上,才假裝是目擊者到超商請店員報案。雖然許男矢口否認犯行,但一審勘驗各項事證後,將他判刑18年,案經上訴,許男坦承殺人,表示自己每天都睡不着,求法官輕判,日前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許男與張男同在臺中市東勢區大甲溪畔一處農地工作,但兩人時常因種菜、養雞等事意見分歧,張男還曾用不雅字眼辱罵許,2人因此心生嫌隙。張男2020年5月2日上午9時許,再度出言辱罵許男。氣得許男隔日凌晨便從家中帶鐮刀到農地埋伏,上午7時35分一見到張男現身便上前理論,雙方一言不合吵了起來,許男一怒之下持刀追砍張男11刀。許男見張男倒在大石頭上,隨即將鐮刀藏起來,換鞋後才騎着腳踏車到附近便利超商請店員報警處理,但張男仍因失血過多送醫宣告不治。
雖然張男否認殺人,辯稱自己看到張男全身是血,事發當時「是爲了除草才帶鐮刀到農地,當天我持鐮刀在雞寮旁除草,之後與張男爭吵,張很用力把我推倒,之後發生的事情我就不記得了,等到我清醒時,張男已經坐在大石頭上流血,我就趕快騎腳踏車去便利商店,請店家叫救護車及報警,我不知道他的傷怎麼造成的」。
但檢方透過其他證人所述的時序、許男衣物沾染血跡的方式,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依殺人罪將他起訴。臺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許男的說詞,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8年。
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許男翻供表示,「先前不是我不承認,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着,我每天早上5點都會到農地,案發當天不是去埋伏,也沒有藏鐮刀」他認爲原審判太重,希望法官能判輕一點,但二審認爲,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將他的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