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惡男性侵國中女 想以精神疾病脫罪...法官識破判7年

宜蘭曾姓男子,性侵國中女生還否認犯行,還想以有輕度精神疾病藉口脫罪,被宜蘭地院判7年刑期。(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性侵國中女生,還想以有輕度精神疾病藉口脫罪,宜蘭一名惡男栽了!曾姓男子將認識的國中女載回家性侵,宜蘭地院審結,因醫院報告書認定曾男辨識與控制能力皆完好,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7年刑期。

判決指出,2019年6月間,曾男於透過友人結識一名國中女生後,在同年9月7日上午10時,趁着國中女生打電話要曾男騎車載她至朋友家,曾男依約前去載人後,卻藉口要身上一時沒帶錢需回家拿錢加油,藉機將她載回住處

兩人回到曾家後,曾男不顧對方不斷抗拒性侵得逞,遭欺侮的少女回家哭訴,曾男獸行被揭露送辦。不過,曾男則否認犯行,並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他沒有強迫,並說做愛過程中對方還有說有笑。

雖然曾男律師辯護曾男自幼有輕度精神疾病,但法官認爲,依照醫院的鑑定,曾男犯案時仍有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且曾的辯詞於偵查審理時前後不一,依強制性交罪,判曾男7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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