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 地院聲明不護短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19日晚上8時許,遭警方臨檢查獲酒駕,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圖爲宜蘭地方法院。(吳佩蓉攝)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19日晚間8時許,開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因車輛搖晃且壓到雙黃線,被員警攔下聞到身上有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1.05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宜蘭地院接獲消息後,20日發佈聲明表示,將視情節決定是否適時啓動自律機制,遵循相關法制處理,絕不護短。
警方調查,張軒豪前晚開車從環市東路準備左轉至縣政二街時,車身就有些微搖晃而壓到雙黃線,警方巡邏時發現張交通違規攔查,怎料,靠近車窗就聞到一股濃濃酒味,對張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高達1.05毫克,已超過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宜蘭地院昨發佈聲明表示,張軒豪酒駕案現於檢察官偵辦中,地院尊重檢警調查、偵辦。至於所涉行政責任,已在瞭解和蒐集資料中,將視情節決定是否適時啓動自律機制,遵循相關法制處理,絕不護短。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年約50多歲,自1999年就在宜蘭地院服務,資歷約25年,主要擔任宜蘭地院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法官,承辦原住民族及消債事件,平時工作認真,酒駕消息傳出震驚司法院。
此外,張軒豪於2017年曾被1名17歲無駕照的林姓少年騎車撞上,林男及後座16歲邱姓少年受傷送醫,張軒豪遭撞後未報警離去,事後返回現場向警方自首,但仍涉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
張軒豪犯後坦承犯行,並與林男、邱男達成和解,由於車禍是林男無照騎車闖紅燈,張軒豪並無任何肇責,減輕其刑判8個月,緩刑2年,緩刑處分金須繳交國庫5萬元。